一、协商离职可以领取失业金
最近关于离职咨询问得有意思的一个问题,就是离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现在部分公司以帮助员工领取失业金为名,让员工自己提交离职申请,然后公司这边以辞退名义办理离职。相当于双方各表一个人情,你不要离职补偿,我配合你出失业金手续。
重点是劳动者在网上查询相关内容,会发现大量信息是符合公司所言情况的。我之后也简单查了下,包括一些地方人力资源机构的科普文章也只给出领取失业金的「部分」条件,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互相抄文章产生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3条对于领取失业金的条件进行了完整规定,我们在实践中常见的离职:「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离职」这种情况是可以领失业金的,劳动者不必做出不要经济补偿金的让步。
二、一定要记得要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内容注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劳动者按照上述要求,没有妥协依法要取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之后领取失业金时还会出现一种很恶心的情况:若公司办理该劳动者的「社保减员」时,选择的原因为「劳动者主动离职」,那么此时劳动者仍然领不到失业金。
因此在与公司协商离职的过程中一定要记得要一份「离职证明」,并在内注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记得要公司盖章。那么在出现公司这种故意而为不让劳动者领失业金的操作时,劳动者只需向社保部门提交「离职证明」并解释原因,还是能领到失业金的。(欢迎交流,lidic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