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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怎么写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怎么写 普通员工模板…

时间:2023-04-13 04:13: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这样一则新闻火了,引发了全网讨论。

事情经过是这样,辽宁省大连市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工作的彭晨宇因常年未涨工资想申请离职,自行在网上搜索了离职报告模板并书写好后,于2021年3月向公司提交。

在多次查询法律后,他还特地等了30天,于2021年4月23日自行离开公司。

但在2021年5月20日,他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公司把他以旷工名义起诉了,要他赔公司2.9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他在离职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彭晨宇的行为属于旷工,应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因此,判决彭晨宇赔偿公司2.9万元。

另一个案例

这样因自行下载法律文书而导致承担不利后果的有很多,比如自己起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导致一分钱赔偿没拿到的,自己发催告函、解除合同函等导致赢官司变输的。甚至有自己百度打官司,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我看到过太多例子。

有一名员工因为公司未按时发工资而想要离职,百度了一下,说还有赔偿拿。于是,他就在网上找了篇模板写好寄出了。原本按照法律规定,他不但可以拿到欠付的工资6400元,还能拿到小两万的补偿金,加起来应该一共有近3万元。但是他找的模板不适合他,没有写明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这名员工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不能证明其解除原因是因为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结果,他只拿到了欠付的工资6400元。

因此,俗话说“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专业的事由相应专业的人做”,再专业的歌唱家也造不出原子弹。

现在是网络可以直接变现的时代,有很多人为了吸粉、引流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偏偏又有很多人爱信这些,而这些人就是专门接待咨询的人所害怕遇到的。

想象一下,如果你是一名医生,在你用尽毕生所学的专业知识接诊你的病人时,明明他感觉非常不舒服,甚至伴有痛苦,他仍在用网上查得不靠谱的信息质疑你,甚至干扰你的思维。而他本人对医学一窍不通,他所查到的和他本人的疾病牛头不对马嘴,八竿子打不着。

我曾经某平台接到过一个咨询,当事人每提一个问题,我都给了他正确的答复和路径,但他会说我百度到的不是这样的.......我就得花解释这个问题好几倍的时间去纠正他,告诉他网上是错的。就这样,他的付费明明可以咨询8个问题的时间,他却只咨询了两三个就因为时间截止被强制关闭咨询通道。而遇到这样令绝大部分接待咨询人员头疼的咨询者,我一般也不会在时间截止后回拨过去免费给他解决完问题。因为我知道,他不是一个合格的咨询者,就算我给他建立起正确的维权路径,也会很容易被网络上其他信息推翻、误导,因为网络上信息太多太多,他没有筛选的意识和能力,这样反而会浪费我更多的时间。

几点建议:

1、在网络模板或者对方提供的模板上签字时,最起码弄懂上面记载的内容。

2、能够咨询专业人士就优先咨询专业人士,其次参考网上官方账号下的信息资料。

3、重要法律文件建议由专业人士起草、审定。

4、事关与自己专业、经验不符的其他专业领域或者已经超出自己认知范围时,多咨询对应领域的人员,甚至可以考虑委托他们去做。(不光所指法律业务。这点我自己也犯过错,是关于房屋装修。因此,深有体会)

5、所有的法律业务提前准备,事情往前赶,防患于未然。一般建议不要等事情爆发出来,各方撕破脸甚至已对簿公堂了,才拿起法律的武器。那时,有的证据已经可能难以取证或者制造、搜集证据了。特别是本文所指的劳动纠纷,离职后除自己持有的合同、手机聊天记录或可向机关部门调取的工资流水、参保证明等材料外,一般都很难搜集到其他与公司相关的证据资料了。建议事发时甚至在有苗头时就及时咨询律师,乘着离职前准备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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