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东报-掌中庆阳
提到“育儿假”,很多宝爸宝妈都直言等了好久。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假期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虽然目前该《条例》尚未落地,但“育儿假”正式出台的消息还是让宝爸宝妈们翘首以盼。“育儿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父母带娃与工作时间的冲突,也可以多出一些时间陪伴孩子,是值得期待的好事情。但这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地实施却成了父母最担心的问题。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及相关人士,一起来说说他们的看法。
主持人:你是否期待“育儿假”?
市民张女士:对于“育儿假”的到来,我个人比较期待。我是专门从老家过来带孙子的,虽然我也能照顾好孩子,但是能让孩子和父母多相处总是好的,特别是孩子3岁之前,还没上幼儿园,在这段时间里,来自父母的陪伴引导对孩子的一生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市民杨先生:我妻子已经怀孕6个月了,我又在外地工作,一个月才有5天假期,很期待孩子的出生但同时也担忧孩子出生后没有时间与其相处。“育儿假”如果能实施的话,我就可以更多地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中,回归家庭陪伴孩子。
市民刘女士:“育儿假”不同于传统的产假、生育假、哺乳假等,它明确了夫妻双方都有享受“育儿假”的资格,这一方面将呼唤父亲更多地参与到家庭工作和婴幼儿照护问题中来,落实男性在育儿中应与女性共同担责的理念;另一方面可以起到纠正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有利于保障女性职业发展权益。
主持人:你认为“育儿假”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市民杨先生:虽然很期待“育儿假”,但是又担心出现“有了育儿假,失了工资袋”的情况,如今在房贷、车贷的重重压力之下,我们年轻人的工作要抓住,还要确保不会因为照看孩子而被单位“另眼相看”,失去原有的职位和晋升机会。
市民李女士:在政府部门、单位应该可以落实到位,但是在私企就有很大的问题。在私企工作的女性很多连半年的产假都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更何况是“育儿假”。要使“育儿假”可以在各个企业都切实落实,保障适龄父母的权益,就要将“育儿假”制定在企业的规章制度里,制定在劳动合同里,使其具有法律效应。同时要明确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如果出现侵权,市民可以“投诉有门”。
市民曹先生:我是一名私营企业负责人,去年底也才刚刚完婚,正和妻子计划准备生孩子,所以我能理解大部分宝爸宝妈对于“育儿假”的期待。但是作为一名私营企业负责人来讲,我又有很多顾虑,一方面我们公司本来员工就比较少,“育儿假”如果落地实施就会造成公司部分工作出现断档;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近两年公司效益并不理想,“育儿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由企业全权支付还是与政府相关财政支出按比例分摊?员工休假无法工作,企业是否要额外招人?员工休假结束返回工作岗位,新招人员是否保留?这些问题都将要求企业对劳动用工的成本进行重新估算,要考虑更多因素,是不小的挑战。
主持人:除了“育儿假”之外,你还希望有哪些政策可以帮助家长解决育儿困难?
市民冯女士:我们居住在环县,夫妻二人因为工作原因常年异地,公婆也都在上班,还有几年才退休。儿子两岁了,之前都是由保姆照顾,前段时间保姆辞职了,眼看过完年后孩子就没人照看,我又刚查出来怀了二胎,更没有精力照顾孩子。想要再找一个保姆,但是不知道在哪找,只能通过熟人介绍,找来的保姆也不知道底细和能力,实在让我们不放心。听说广东省推出了“南粤家政服务地图”,可以快速查找到位于广东省内相关家政服务机构的信息,包括机构位置、服务项目、联系方式等,并具有在线导航功能。希望我们庆阳也能打造这样的便民平台,帮助需要育儿保姆的家庭寻找合适的保姆。
市民徐女士:我是一个新手妈妈,孩子今年6月出生,为了照顾孩子,我们夫妻俩真是手忙脚乱,很多事情都不会做,孩子生病、哭闹时,我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在哪里学习系统的育儿知识,自己在网上找又怕不靠谱。我希望能有渠道可以供正在备孕期或新晋父母学习系统的育儿知识,由专业的医生、专家授课,帮助家长学习孕期健康、宝宝喂养、护理方法、发育情况、疾病预防等知识,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市民赵先生:我们夫妻俩的工作性质都比较特殊,经常频繁加班,孩子今年两岁,我们打算明年将孩子送到托教机构,但是目前西峰区的托教机构价钱昂贵不说,部分还不太正规,孩子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希望社区组织的类似于“四点半课堂”这样的机构能多一些,帮助没有时间照看孩子的家长照顾孩子。
主持人:目前,“育儿假”在具体落地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大家的疑虑,我们采访到了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闫鑫,听听他对此有什么样的建议。
律师闫鑫: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通过该条例的内容并结合其他已经实施“育儿假”的省份情况我们可以确定的是:1.该条例属于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各市(州)、县(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不需要其他相关支持文件;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可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休“育儿假”,相关单位不配合的,可在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会组织、人社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拨打12345,由12345转至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3.职工休“育儿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对于目前大家所担心的“育儿假”能否落地实施的问题,我个人建议政府应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缩短政策落地的时间差,推动法规中的优惠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同时,对私营企业主提出的“育儿假”加重企业用工成本的问题,我认为,对于企业的利益诉求,政府应给予重视,可以考虑用公共财政弥补企业损失的利益,并明确相应的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内容,以此提高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形成长期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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