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报道了《离职后多次申请拿不到退还股金?铜川银保监分局做出回应》随后田先生又提出几点疑问。近日,王益信合做出最新回复。
报到中,市民田先生反映,他的家属原为铜川市王益信合职工,在职期间按照员工入股有关规定,先后认缴员工股金12万元,后因家庭原因办理了离职手续,随后提出退还股金申请,遭到拒绝。随后铜川银保监分局做出回复,但田先生仍有以下疑问:
1、《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办法》有没有规定陕西信合员工必须入股,是否违反《劳动法》。
2、国家法律规定本人家属不允许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这种情况下《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办法》是否违反国家法律。
3、由股金不退造成的损失是否由陕西信合承担。
对于田先生的三点疑问,王益信合回复:
1、经调查,王益联社办理股金均为自然人自愿入股,入股时,本人在入股申请书上签字认可,并特别声明,本人已全部知晓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知晓所持股份只可转让,继承或
赠予,不能退股。
2、杨女士(田先生家属)在办理王益联社入股时,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且未婚,入股申请时点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3、根据《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权管理细则》(王农信发{2021}168号)股金只能办理转让、赠予,继承相关手续,不能办理退股,王益联社对投诉人家属杨方方股金提出转让一事,一直在积极处理当中。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编辑 张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