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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理财经理辞职报告」证券公司理财经理年终总结

时间:2023-04-08 04:55: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工资随便开”的巨大诱惑下,一位银行理财经理辞去工作,利用金融专业知识,协助将非法集资的2.59亿元资金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承兑汇票等方式贴现,甘当他人犯罪的帮凶。

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该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后李某不服上诉。日前,扬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客户伸出“橄榄枝”

2010年,李某从名校毕业后进入银行工作,担任理财经理一职。在他接触的客户中,出手阔绰的不少,但让李某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叫向某的客户。向某每次购买理财产品都达到了千万级别,所以李某对他格外上心,继而也了解到向某公司实际经营模式。

为了拉近距离,李某主动在向某公司投资了15万元购买了10单产品,一年后拿回本息24万元,年利率高达60%。如此高的利率让身为专业金融理财人员的李某心里一惊,他意识到向某公司的运作模式潜藏着巨大风险,甚至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但为了留住向某这个大客户,李某选择了沉默,继续帮助向某进行资金管理。

合作中,向某也对这个为自己管理巨额资金的年轻人颇为欣赏,还向李某提出,“我的公司每天资金往来金额很大,财务成本也高,有没有办法可以节约成本?”

李某从专业的角度给出了建议。向某听完非常心动,随即向李某抛出了“橄榄枝”:“你干脆辞职到我这里干,帮我解决资金上的麻烦,工资你随便开。”李某也心动了,在“工资随便开”的巨大诱惑下,他从银行辞了职,专心为向某工作。向某给他开的工资也确实没含糊,每个月高达5万元。

利用专业知识“大显身手”

之后,李某先后通过注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和公司股权等方式,将向某转给其的巨额资金进行转换,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利用到了极致。

为满足支付牌照办理要求,李某先让向某花费20万元收购了一家科技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一家财富公司作为子公司参股其中,由他担任科技公司总经理。

同时,李某主动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向某理财。一年内,李某将接收的向某非法集资来的2.5亿元全部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并以两家公司的名义购买司法拍卖的股权、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等,不断买进卖出,帮向某赚了1000余万元。后因金融行业检查,二人未申请到支付牌照。李某留下向某赠送给自己的600万元,将本金和利息共2.575亿元全部转到向某的银行卡,由向某继续用于向投资人返利。

为守住高薪职务,李某还建议向某开展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先后帮助向某公司三位高管将900万元承兑汇票兑换成现金,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将贴现资金转到三人账户,获利50万元。

帮人洗钱沦为“阶下囚”

没过多久,向某的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向某案件,在与公安机关共同研讨资金去向时,发现李某有洗钱嫌疑,遂监督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洗钱案立案侦查。

2018年5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一直“零口供”,坚称自己不清楚向某资金来源,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已将资金全部返还。为证实李某存在主观故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经查,李某作为银行理财经理,曾经接受过反洗钱培训,且在离职前就明确知晓向某公司经营模式;其本人亦在向某公司购买10单产品,年利率高达60%,对于具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李某来说,其应当知道向某的行为系非法集资。

2019年2月,案件被移送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李某仍不认罪。为精准定性李某的行为,承办检察官通过“检答网”平台咨询专家意见,最终认定李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遂以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编辑: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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