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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管辞职报告’大学老师辞职报告?

时间:2023-04-03 06:18:5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大家的固有印象中,总觉得银行是高高在上的,似乎银行说什么便是什么,但实际却并不是这样的,银行也要受监管层制约,在犯了错后,也会被惩罚。

2014年1月,一家地产公司将银行告上了法庭,震惊了整个金融圈。

该地产公司表示,共管账户上的3500万元不翼而飞,其主要责任应归为银行的监管不力。

刚开始,几乎没人会觉得地产公司会胜诉,毕竟它的对手是银行,许多网友都表示:敢跟银行打官司,就算是公司,胜算也不会太大。

然而,结局总是出人意料的反转,2015年5月,一审法院做出了银行应赔偿3500万元的决定。

银行单方面表示不服,想要继续上诉,但却被法院驳回了,不但如此,法院还进行了强制执行,直接将3500万元,从银行的账户上划走了。

在这笔钱被划走后,银行并没有善罢甘休,那么,银行在后来又做了什么?

另外,法院为何会判银行赔偿3500万元,银行到底哪里做错了?

往公管账户打入一亿

时间回到公管账户丢钱前。

2011年,西安地利置业有限公司与未央区枣园村村委会,达成了城中村开发改造项目合作。

在洽谈这个项目时,双方提出了一项规定,即: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地利公司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会将1亿元的定金,打入枣园村委会的指定非个人账户,并且该钱由两方共管。

地利公司的谈判代表说:“很少有公司像我们这样有诚意,只要你们答应将开发权给我们,1亿元的定金,不过几日便会打到你们指定的账户上。”

枣园村委会代表说:“你们的诚意我方已经感受到了,祝我们合作愉快。”

说完,双方代表进行了友好的握手,并将协议当场签订了下来,进行到这里,洽谈也便结束了,双方代表都挂着满意的笑容离去了。

西安地利公司想的是,舍不着孩子套不得狼,自己先把巨额定金打入对方账户,这样就与对方确定了合作关系,也不用担心对方会把开放项目交给别的公司了。

枣园村委会想的是,地利公司比其他公司强多了,比起其他公司将开发后的项目吹得天花乱坠,地利公司好歹拿出了点实际诚意,将钱存入了他们的公款账户。

这年6月22日,地利公司按照约定往枣园村委会指定的账户上,打了1亿元,这个公用的银行账户,设立在未央宫信用社(现在为秦农银行未央支行)。

1亿元毕竟不是个小数目,为了防止被人私自取用,地利公司和枣园村委会,都各自预留了印鉴。

地利公司留的是经理刘某的私人印鉴,枣园村委会留的是村主任李某的印鉴,除此之外,还预留了财务章为印鉴。

等于说,如果一方要挪用钱,必须加盖这三个印鉴才行。

按照常理来看,要想将钱盗走,加盖一个印鉴便需要长时间的审批,更何况是三个印鉴呢,那么,犯罪分子是怎么把钱给卷走的?这个卷钱的人,又是谁?

卷走公司3500万

这个盗取3500万公款的小贼,就是地利公司的刘某(经理),当时与枣园村委会谈判时,他是在场的,在听闻公司要往对方账户打1亿时,他顿生了贪心。

虽然之后,地利公司给银行留了他的私人印鉴,但他的私人印鉴也是受公司管制的,不能随意地取用。

为了成功地将这笔钱盗走,刘某找人办了假章,除了他的私人印鉴假章,还伪造了公司财务的专用章。

另外,刘某为了万无一失,不被银行卡着不给钱,还日夜苦练领导的亲笔签名。

就这样,2011年8月,刘某拿着盖过他的专用印鉴、地利公司财务专用章,签过(伪造)领导签名的文件,找到了村主任李某等人。

村主任李某问刘某:“贵公司找我们,是有什么事么?”

刘某说:“我们的城改项目,需要大笔的前期费用,需要公用账户的资金周转,申请办理转账3800万元。”

村主任李某:“原来是这样啊,好说好说。”

随后,刘某与李某又洽谈了些其他的内容,面对着李某的连番询问,刘某镇定自若地回答着。

他开始为李某画大饼,说起城中村开发项目结束后,居民的生活会得到怎样的改善、怎样的提升,这里的经济在开发结束后,也会被带动......

听了刘某的一番话,村主任李某很快便被说动了,他当即便决定同意刘某向公用账户取钱,并在文件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8月11日,刘某在李某等人的陪同下,来到了银行里,此时,刘某手中的这份文件,只差党支部书记的签名了。

银行工作人员看了文件后,向刘某询问:“少了党支部书记的签名,刘先生,不然等您补齐了再来转账?”

刘某不耐烦地说:“党支部书记刚好外出,我上哪里找他去,这笔钱是急用,容不得马虎。”

银行工作人员一脸为难,只好叫来了上级,让上级决定这件事。

银行高层人员来后,先简单地了解了一下情况,然后询问了刘某一些问题,比如转钱干什么,要把钱用在什么地方等。

对于银行高层的询问,刘某对答如流,他说这笔钱主要用作城改前期,主要是为了周转一下公司的资金,也就是“周转借款”,用不了多久,等到公司资金周转开来后,便会把这笔钱重新还回来。

由于刘某是在村主任李某等人的陪同下前来的,再加上他的话语非常诚恳,根本不像是骗人的样子,所以,银行最终决定为刘某办理“转账业务”。

其实,这次的“转账业务”,对银行来说是“违规”的。

在缺少党支部书记签名的情况下,银行本不应该轻易转账的,而且,银行也没有认真地比对公章是否是真的,也因此,这笔3800万的巨款,才会轻易的被刘某转到私人账户上。

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将3800万,分两次转入到了刘某的私人账户里。

刘某在收到这笔钱后,并没有向公司里的任何人提起这件事。

再加上这笔钱,是存在枣园村委会的指定非个人账户里的,这个账户虽说是枣园村委会和地利公司的公管账户,但地利公司却无法对银行进行对账,毕竟这是枣园委员会开的户。

也就是说,只要枣园委员会不对账,刘某不提这件事,地利公司就会被蒙在鼓里。

而事实也确实如此,当地利公司查到这笔钱不翼而飞时,已经过去了两年时间,而公司的经理刘某,也早早地辞职了,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联系他,都联系不上了。

公司怒了,起诉银行

刘某在收到了3800万的转账后,为了尽快地将这笔钱转移到他的账户,打消银行和枣园村委会的疑心。

还装模作样的,分两次往共管账户里转了300万元,好让他们以为公司确实是在周转资金,这笔钱会慢慢还上的。

而银行一开始确实有顾虑,但当收到300万的转账后,便打消了这个疑虑,而枣园村委会也是如此。

就这样,刘某凭借着他的聪明才智,瞒天过海,并将卡上的钱转到了多张银行卡上,然后分批去银行取了出来。

将3500万彻底安置好后,刘某便找了个借口辞职了,他说自己的家人生病了,必须回老家尽一个儿子该有的责任,好好照顾家人。

刘某的上级丝毫未怀疑这番说辞,当即便批准了刘某的辞职申请,并嘱咐他,等家人养好身体后,欢迎他再回到公司里工作。

刘某装作一副感动至深的样子,不舍的与领导和同事告别,孰不知,等他出了公司大门后,立马便变脸了。

刘某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心里暗暗想着:公司的人都是呆瓜,3500万被盗走了还不知道。

刘某辞职走后,地利公司依旧毫无所知。

因为共管账户的开户人,毕竟为枣园村委会,所以地利公司便不能与银行进行对账,再加上枣园村委会也没能提供对账单给自己。

所以,地利公司只要不主动要求对账,就不会发现这笔3500万的巨款不翼而飞。

而这一点,在上文中也提到过。

不得不说,枣园村委会与地利公司两方也是“马大哈”,共管账户里有着1亿的巨款,也没见两者有多上心。

刘某是2011年8月签字取的钱,如果在这之后的一两月,地利公司要求对账,也不会出现资金丢失、追不回来的现象了。

但可惜,一切都没有如果了。

2013年1月,地利公司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对枣园村委会提出了对账要求。

结果,不对不知道,一对吓一跳,地利公司的财务发现,这个共管账户里的定金,从1亿元减少到了3600万元。

除去这些年花费的款项,等于直接少了3500万元,这笔钱可不是个小数目,地利公司随即便质问枣园村委会。

村委会的人表示很委屈:“这笔钱不是你们公司的刘经理要求转的么?”

地利公司财务:“什么时候的事,我怎么不知道?”

村委会工作人员:“就是2011年8月的事啊,当时他拿着合同过来,上面还盖着你们财务的专用章呢!”

......

与村委会交涉后,地利公司才知,原来丢失的这3500万,是被刘某给卷走了。

地利公司随即便打了刘某本人、妻子、父母的电话,但这些电话都显示为空号,等于说,刘某早就预料到了事情会败露,早就逃之夭夭了。

无法联系到刘某,钱就无法还上,这个3500万的缺口就补不上。

地利公司觉得,账户上的钱之所以会不翼而飞,主要是因为银行和枣园村委会监管不当的问题。

于是,老板一气之下,于2014年1月,将枣园村委会、秦农银行未央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此事负责。

简而言之:还钱!

法院介入后,开始派工作人员前往银行调查,经过专业人士鉴定,刘某文件上的印鉴和财务专用章都是假的。

与银行中预留的根本不相符。

这下,银行便没什么好说的了,在印鉴、印章不一致,缺少党支部书记签名的情况下,转账本就不符合规矩,等于说,银行确实是做错了。

是银行监管不到位。

2015年5月15日,一审法院判决,要求枣园村委会赔偿地利公司支付定金3500万元,银行方面对35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的这个决定,意味着银行要将3500万赔给地利公司。

秦农银行只是当地的一个小银行,自然不想承担这么多的赔款,于是,对此次审判结果不满的秦农银行,提起上诉。

然而,让人意料不到的是,法院驳回了秦农银行的上诉。

不仅如此,在地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2016年法院还强制执行,从秦农银行账户中扣划了3500万元。

一下子少了这么多钱,秦农银行也表示很“肉疼”。

秦农银行觉得,这不单单是他们管理的疏忽,还有其他的因素影响,既然与地利公司打不成官司,那就对枣园村委会、未央宫街道办行使用“追偿权”。

于是,2017年3月,秦农银行再次提出诉讼。

二审法院认为,本次案件的焦点在于秦农银行的赔偿责任,到底是大是小?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法院对印鉴、印章再次进行鉴定,比对后发现,只有借助显微镜以及重叠对比检验,才能发现这是假章。

由于假章难以发现,所以法院觉得可以适当减轻秦农银行的责任,最终判决秦农银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枣园村委会应支付银行2100万元的损失和相关利息。

之后,秦农银行再次提起了上诉,请求再审,但被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而这,便是整件事情的结果,银行方面由于监管不当,被判赔了1400万元。

通过这则故事,我们也要从中吸取一定的教训,银行正是因为不按正规程序办理、监管不当才会受处罚。

这也告诉了我们,以后,我们无论在哪里上班,都要按照规矩、流程来,千万不要图省事给了坏人钻空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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