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律师建议齐先生和老板好好谈一下,如果老板坚持要收取违约金,他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齐先生提出辞职,公司表示“走人可以”,但要支付“违约金”,因为他的行为属于违约。到底该不该付这笔违约金?日前,齐先生为此向本报求助。
据齐先生反映,今年年初他被一家公司录用,当时公司承诺的待遇及老板描述的发展前景都让他很是满意。但做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公司实际情况和老板说的差距太大,而且有几次老板还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他进行训斥,这让他产生了去意。7月初,一家心仪的公司给了他录用通知,希望他尽快去报到,于是他赶紧向公司书面递交辞呈。人事经理收下后表示,这个最终要老板批准,批准后他才能离开公司。两个星期转眼就过去了,他向人事经理询问辞职是否被批准?人事经理称没有消息,但会帮他再问问。又隔了几天,人事经理告诉他,老板要亲自找他谈话。在老板办公室,老板很气愤地说,公司和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他辞职就是违约,如果他坚持要走人,就要支付违约金。钱就从他工资里扣!辞职就是违约?齐先生听了一头雾水,搞不清公司有没有权利从他工资中扣这笔钱。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表示,老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一是,职工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违约金不可随意收取。因为根据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了涉及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罗主任建议齐先生和老板好好谈一下,如果老板坚持要收取违约金,他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