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职场人都知道参加工作后就可以开始享受年休假,但问题是,只要参加工作了就一定可以休了吗?这可不一定。
简单来说,能不能享受年休假要看是不是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 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这两个条件很简单,也很直观,但还是有必要再阐述一下:
1、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不是累计工作满12个月以上,这里的重点是“连续”两个字。设立年休假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除了平时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后,另外给予劳动者一定时间的年休假,以此来保障劳动者可以享受足够时间的休息。正因为是这样的出发点,所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2、 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必须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这是享受年休假的“门槛”,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就是进不了这个“门槛”。不管已经连续工作了多长时间,只要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享受年休假。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
了解了这些信息,我们判断一下下面这几种用工类型人员能否享受年休假?
用工类型 | 能否享受年休假 |
实习生 | 否 |
兼职劳务 | 否 |
退休返聘人员 | 否 |
如果同时满足上面两个条件,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呢?可享受天数和工龄有关,工龄越长可享受天数就越多,详细如下表所示:
工龄 | 不满1年 | 满1年不满10年 | 满10年不满20年 | 满20年及以上 |
法定年休假 | 0 | 5 | 10 | 15 |
如果工龄刚满1年,或者是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时间,但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年假应该怎么折算呢?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下面以几个比较典型的场景来演示一下折算方法:
场景A:刚毕业新入职
员工小明于2018年6月30日毕业,2018年7月1日入职A公司。小明的工龄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算,小明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不能享受年休假。如果小明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一直是在A公司工作,那么,小明在2019年7月1日满足连续工作12个月的条件。小明2019年可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公式为:(184÷365)x5=2.5天,184是小明满足享受年休假条件当天到当年最后一个自然日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不足 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小明2019年全年可休年休假定额为2天。
场景B:已满足工龄条件新入职
1、 员工小明于2020年3月31日自A公司离职,并于2020年4月1日入职B公司。如果小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都是在B公司就职,则小明在B公司2020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折算公式为:(275÷365)x5=3.8天,275是小明入职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不足 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小明2020年全年可休年休假定额为3天。
2、 小明于2020年3月31日自A公司离职,离职后因各种原因有一个月没有工作,并于2020年5月1日入职B公司。由于小明在入职B公司前有空档期,如果想享受年休假,需满足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这个条件,即,小明要在2021年5月1日才满足在B公司享受年休假的条件,2021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按上述方法折算。
我们已经知道,设立年休假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后的休息权利,所以有下面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不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形 | 说明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主要是指老师这职业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这里要注意“不扣工资”这个条件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这三条是和工龄相关的病假天数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除了上面所介绍的,日常工作中还有几个常见的问题:
怎么证明我的累计工作时间?
一般企业都根据员工档案记载、社保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材料来计算员工累计工作时间,也有企业以员工毕业时间来判断员工累计工作时间,但这种方式相对不够准确。
公司安排我休年休假,但我不想休,能不能要求公司折算成钱给我呢?
如果是公司安排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获得三倍工资,只有正常工资。
换了一份工作,入职到新公司后可以享受年休假吗?
要以上面所说的那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来判断,如果都满足,就可以享受。如果在入职新公司前没有空档期,一直是在连续工作,且有相应证据证明,新公司就不能要求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才能开始享受年休假。
员工请休婚假、产假,还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吗?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公司可以安排我什么时候休年假吗?我的年假不该我自己做主?
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这里虽然说了“考虑员工本人意愿”,但并不意味着必须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决定如何安排休年休假。如果公司根据自己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并且足额支付了休假期间的工资,员工再主张公司安排年休假无效就不会被支持。
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可以自动清零?
很多公司都对员工年休假设定了有效期,年休假可以设定一个年度的有效期,如果有特殊原因,也可以跨年度安排年休假,但不能规定逾期未休完年休假自动清零。虽然规定自动清零是为了便于管理,也是想督促员工在一个年度内休完,但无论初衷如何,这么操作都是不合规的。
如果不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放弃年休假,对于未休完的年休假需要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员工离职时还有未休完的年休假怎么办?
应该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的规则如上面所介绍的。
需要补充的是,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天)进行折算。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实际工作中,作为用人单位一般不愿意把未休年休假折算成钱支付给员工,通常的做法是按照未休年休假天数延后离职日期。
有的企业不愿意让员工休年休假,要么在面试的时候直接告知没有年假,要么就在操作上瞄着“连续”这两个字耍小心眼儿、搞小动作,员工为了能有份工作也只能接受。但这样做不仅损害了员工利益,也存在用工风险。老板们还是应该把格局放大一点,员工辛苦工作,按照规定休年休假是理所应当的,如果连这点基本的福利都保证不了,还怎么能做大事?按规定让员工休年休假既是合规的,也是企业关怀的一种体现。只有先关怀、体谅员工,才能换回员工更加高效的工作效能,否则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就是,你以为你占了员工的便宜,其实员工是在给日本鬼子干活儿——磨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