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一家蛋糕店打工,一个月前说好了要辞职,到期了老板娘不让我走了,还非让我赔偿她店里的损失,我该怎么办?最近,这个问题困扰着打工人小李。
小李在一家蛋糕店工作四个月了,没有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前,小李提前一个月口头辞职,一个月到期小李本来可以走了,但到期后老板和老板娘却不同意了。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店老板说,小李要走可以,但必须教会她妹妹相关工作技能,他们满意了才能走。无奈之下小李免费教两天,可店老板的妹妹什么都没有学会。
看着坚决要走的小李,店老板找小李谈话,大致意思是自己没有同意小李辞职,小李就走了,小李走之后这几天蛋糕店损失三千多,如果小李执意要走,得先赔偿他的损失,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小李认为,自己一个月就2500,因为辞职竟然要赔偿三千多元。小李不同意,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不签合同应该给员工双倍工资。店老板表示,既然谈不妥那就去劳动局,他也不怕闹。
之后,小李向劳动局举报。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小李,工资过了十五号确定不发,拖延到下个月十五号才算拖欠工资。
小李觉得时间太长了,想快点解决这件闹心的事。小李十分不解,自己提前一个月口头辞职,到期却不让走了。同时让小李疑惑的是,自己走之后店里因为人手不够导致的损失,需要赔偿吗?没签合同,店老板需不需要支付小李全额2倍工资?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店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同时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小李辞职后,店老板提出赔偿损失是否合理?
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蛋糕店没有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小李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店家给予自己二倍工资赔偿。同时,小李并未与蛋糕店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情形,因此不需要赔偿蛋糕店损失。
结语:
虽然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员工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具体实践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存在。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如果你已经下定决心辞职,那应该履行正规的辞职手续,如果你单位有规范格式的《辞职申请书》,那么你应该按照格式填写一份申请书。
如果没有规定格式的,那也要自己写一份书面的辞职报告或申请,手写机打均可,如果是机打的,签名一定要是手签,日期也一定要写明。然后递交到人事部门或相关领导手中。同时自己也要留存一份复印件。
你递交申请后30天内,如果你单位一直未有明确态度,或者单位不同意你离开但你不能接受,那么30天满,你可以自动离职,离开原单位。 要注意的是这30天内,你仍然应该遵守公司的纪律,并且不要因为情绪而做出损害公司的行为,否则有可能原单位会以此为借口再反过来追究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