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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对公司有何影响——辞职报告怎么写 普通员工简单!

时间:2023-03-31 14:14: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网上之前流传一个案例,说员工离职后,公司未开具相关离职证明,后员工申请协商与仲裁,该公司被判支付未提供再就业所需的解除合同证明手续而导致员工8个月无法继续就业的经济损失15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离职证明的开具必须重视,那么离职证明到底有什么作用,企业应该何时开、如何开?

一、离职证明的作用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二、离职证明开具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企业能否拒绝开具

现实情况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来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四、是否可以写负面离职原因

HR在办理离职证明时,可以写明离职原因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同时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所以,员工严重违反纪律、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撕逼、跟同事劈腿……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都不能写。

如果企业和HR拿离职证明或离职证明上面的内容,给员工新的就业制造障碍,这样做完全没有必要的,不仅会引起离职员工的怨气,还特别容易引起劳动风险,所以HR还是要重视离职管理,不要在离职证明上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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