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法院系统
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贺州市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编制外工作人员情形。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贺州市法院系统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三、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收入主要包括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法律专业毕业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括A证、C证)的,适当增加薪酬。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各招聘法院解释。
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负担。差旅费报销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3日。请考生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对应招聘单位报名邮箱: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hzszjrmfyzzb@163.com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bbqfyzzb@126.com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hzpgfy@126.com
钟山县人民法院:zsfyzzb@163.com
昭平县人民法院:zpfyzgk@163.com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fcfyzgk@163.com
考生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到招聘法院邮箱。考生应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附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至报名表中。报考信息以最新提交为准。
考生根据条件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若发现重复报考,取消其考试资格。
由各招聘法院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步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实地资格审核、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四个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有法院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就地开展招聘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大规模人员聚集,本次考试设5个考点:贺州中院考点、八步(平桂)法院考点、钟山法院考点、昭平法院考点、富川法院考点。考生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进入考点时须提供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码、48小时内的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原则上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法院工作事务,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地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对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实地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者,若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法律专业毕业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括A证、C证)的人员,可免笔试,按照满分100分计入笔试成绩,直接进入速录技能测验环节,但不占用笔试排名名额。
3.速录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以准确率、打字速度(字/分钟)计算实际分数,满分为100分。具体分数计算:准确率×100%÷2+打字速度×100%÷2=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具体速录技能测试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各招聘法院负责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疫情防控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情况下,由招聘单位自行决定聘用名额。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2.考察。体检和考察同时进行,由用人单位确定考察人员,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重点审查拟聘用人员的个人诚信状况、有无犯罪、现(原)工作单位表现等方面。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各招聘法院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中院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报考法院网站公示。
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招聘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根据报考岗位聘为正式聘用制书记员,由招聘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考核;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按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按招聘法院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且未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的考生,其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全市统一公开招聘之前。用人法院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有空缺控制数量时或有其他聘用人员辞职的情况时,可提出申请,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分岗位按序补聘人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考试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绿色健康码、绿色行程码、48小时内的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材料的,未按要求配合体温检测等防控行动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附件1:贺州市法院系统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附件2:贺州市法院系统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报名表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7日
2022【第9期】
文章来源: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核:胡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