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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店辞职报告申请书、辞职报告申请书简短…

时间:2023-03-29 20:01: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斥巨资”来文眉

本以为能狠狠精致一把

没想到不仅效果没达成

还出现了“后遗症”

真是令人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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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在一家美甲店文眉,交费20000元后,未达到交费前允诺的效果。后经查询,该店无相关资质,实际操作也不是无菌操作,且使用的染料为三无产品,导致眉毛非常痒。我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A1:

建议你尽快就医,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由美甲店和经营者承担,同时,你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你的陈述,如果美甲店未取得相应资质,使用“三无产品”的染料,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则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你在美甲店文眉之后出现不良反应,建议你尽快就医,解决皮肤问题,并且保留好医院诊断书、医药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等。由此给你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你可以向美甲店和经营者进行主张。

美甲店无相关资质同时又使用伪劣产品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你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

同时,对美甲店这种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查处。


2

Q2

我的产假应该休到2021年11月8日,2021年10月22日我向公司请假,过年后上班时,公司回复我说,我的生育津贴会发放到公司,要我递交辞职报告后才能发给我。我不同意,于是去跟公司沟通,但我们彼此都不相信对方。沟通后,公司同意先给我发放一半津贴,递交辞职报告后再发另一半,但最后又说我恶意旷工,除了要交辞职报告以外,还要我签一份放弃个人一切权利的霸王条款,我该怎么办?

A2:

用人单位克扣你的生育津贴于法无据。对于公司要求你写辞职报告,签订霸王条款的要求,你可以拒绝,并且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休产假是国家赋予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上班或分配工作,除非获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未获得你的同意要求你提前上班,不上班按照旷工计算,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另外,生育津贴是对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而导致中断收入时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部门生育基金统筹支付,未购买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则由公司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无权克扣你的生育津贴,更无权以此要挟你离职。你可以拒绝签署离职报告和其它书面材料,并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再者,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如果你还在产假期间,而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建议你收集用人单位负责人以生育津贴发放要挟你离职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以备将来劳动仲裁使用。


3

Q3

公司从2021年4月23日辞退我开始,一直拖到现在也不办理相关手续,我的社会保险之类的已经有6个月没有缴费了,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A3:

用人单位这样不合法,它应当在你离职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造成你的损失,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在你离职时向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当然,员工也要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你损失的,比如导致你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而不能顺利就业的,损害了你再就业的权益,应当按照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赔偿你的损失。

另外,对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实践中一般市内换工作不需要转移也无需原单位配合,将自动累计。具体情况,你可以向你们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4

Q4

请问,企业强行在我的收入中扣除我在工作中使用的物料费,例如焊工的焊丝、焊条的花费,合法吗?

A4:

此种情况下,企业强行扣员工的钱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你本人,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其中的“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根据你的陈述,焊工工作中使用的焊丝、焊条等,属于企业的生产物料,应当是企业承担,此时企业以此为由强行扣减员工的钱,属于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约定发放,或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你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建议你保留好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收集证人证言、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你与单位的薪资约定和实际工资发放标准的事实,以备将来申请仲裁使用。



5

Q5

我们买房时,因小区无法供暖,开发商承诺每年减免4个月物业费作为补偿,但是现在物业在没有跟业主协商,也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不给减免物业费。这次我去买电被物业拒绝,物业说必须交了物业费才能买,且工作人员说因为他们物业不挣钱,所以不能减免4个月的物业费了。我该怎么办?

A5: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减免物业费的承诺是开发商单方面作出,而现在的物业服务公司并未对此承诺进行授权,那么物业服务公司仍有权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并与选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虽然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之一,但无权擅自处分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作出免除业主物业费的承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公司主要合同权利之一。而作为业主,一般在收房之后,就应当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物业费。因此,开发商单方面免除业主物业费的承诺无效,业主仍应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根据你的陈述,仅是开发商承诺每年减免物业费,不是物业服务公司作出免除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承诺。对于开发商的行为,考虑到维权成本,你们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要求予以处理。业主在购买房屋,切勿轻易相信开发商免收物业费等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如果遇到开发商有类似承诺,建议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直接约定开发商承担业主的部分时间段内的物业费,并将有开发商有权作出物业费承诺内容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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