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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领导辞职报告范文,春节期间不允许辞职范文

时间:2023-03-29 12:28: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日常一案怎么办】之55

咨询问题:春节期间产生了从现公司离职的想法,又怕公司以我离职为由不发年终奖,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发放年终奖与否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你公司有权根据当年和上年的盈亏情况、各部门及员工的绩效评定等,自主决定奖金发放数额和挂钩标准。有的公司是实行动态标准,每年年终奖不同,有的公司实行定量标准,年终奖固定为几个月的工资。前者举证比较困难,后者举证相对容易。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八条确定了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就包括用人单位所有员工都有获得年终奖的权利,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年终奖发放规则仍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年终奖发放如果只有兑现时间的先后之分,则在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当然有权利获得年终奖,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因此你要做的就是既然已经考虑离职,则春节恢复上班后,就利用在职的时间尽量在单位收集好年终奖发放的有关规定及自己历年年终奖发放的相关标准,以便一旦在因离职后公司拒发年终奖发生纠纷时充分举证公司应发未发年终奖。而根据劳动纠纷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应对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公司只是因劳动者离职而不发年终奖,则违反了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应当兑现年终奖给你。

最后,结合以上分析的结论是: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举证存在年终奖及应发数额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发或少发年终奖符合同工同酬,属于公平合理的证据,否则只以劳动者在年后离职拒发的,一般会败诉。而且,由于你上述问题纯属假设,本律师相信公司不会因离职对你实施制裁,而你也不应因顾忌年终奖而放弃跳槽或创业的机会,请遵循内心,大胆地跟着感觉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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