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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经理辞职报告格式 物业经理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28 04:53: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4月6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胡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等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胡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胡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对胡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贡献予以肯定和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1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百大”)为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厦”)提供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公司收购“徐百大”前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7年6月2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年1月17日临2015-001和2017年6月22日临2017-024公告)。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

原告: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AC公司”)

被告一: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并变卖白云大厦房产后,尚欠借款本息合计1760万元,白云大厦剩余查封房产50 套,经法院执行拍卖后流拍,流拍价约1362.88万元,因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无法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故上述流拍的50套房产无法裁定抵偿给DAC公司,白云大厦除上述50套流拍房产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了妥善处理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徐百大与DAC公司经友好协商于2021年4月6日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 徐百大与DAC公司确认,徐百大承担连带责任应向DAC公司支付的款项总金额为1760万元,该数额包含申请执行人已垫付的诉讼费用,未交诉讼费用由被执行人直接交到法院。徐百大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协调第三方南京中央商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流拍价购买法院已查封的白云大厦名下50套房产,并由第三方南京中央商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购买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收款账户;剩余397.12万元由徐百大于本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法院指定收款账户。

2、DAC公司同意在徐百大按照前述第一条约定履行完毕后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结案,并同意法院将剩余50套房产裁定至徐百大协调购买房产的第三方南京中央商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同时徐百大获得向白云大厦的追偿权。

3、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视为徐百大对(2014)徐商初字第00300号民事判决书的履行完毕,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4、第一条中所确认数额为和解中协商数额,如徐百大未按该协议履行,DAC公司将申请恢复对判决书的强制执行。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事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徐百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收购“徐百大”前已经发生,公司在历年的年度报告中均披露逾期担保的本息金额,并对逾期担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该诉讼事项按上述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结案后,计提的预计负债将转回,影响公司净利润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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