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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台写辞职报告 酒店前台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3-27 18:14: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找工作,换工作,上班岗位有调动,原本都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是广东却有个陶先生,因为工作岗位的调动,感觉受到了极大的屈辱,主动提出了离职,却引发了与公司的矛盾,最后还闹上了法院。

事件起因

陶先生是广东某华南公司的IT部门总监,说起来已经工作了13年的陶先生,可谓也是一步步摸爬滚打,兢兢业业,才慢慢从一个普通小职员爬到了如今的高层管理岗位。作为部门总监,陶先生的工资当然也不低,今年来已经稳定在了2万多。

可是让陶先生没想到的是,公司的人事部门突然找到自己,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了十几年,好不容易才有现在的成就和收入,陶先生自然是不愿意的。在经过了10次的沟通协商之后,仍然是没能达成一致。原本以为事情会这样不了了之,只是让陶先生万万没想到,公司居然做出了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

这一天,陶先生又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其从现在工作的9楼搬到8楼的前台位置办公。虽然岗位和工资没有变动,却取消了他在9楼的办公设备使用权限。甚至连原本的办公电脑,也被公司给搬走了。每天站在前台无所事事,所有同事经过都交头耳语,指指点点,陶先生嫣然成了公司同事茶余饭后的谈资。到底怎么办才好?陶先生心中十分委屈和迷茫。

无奈之下,陶先生咨询了律师,决定主动离职。同时还给公司快递了《关于要求赔偿金的律师函》,在该律师函中他告诉公司,自己将离职,并会主动交还门禁卡和相关工作资料,但是同时要求公司赔付自己52万余元的巨额赔偿金,陶先生的要求会得到支持吗?

闹上法院

而广东某华南公司收到律师函后,断然拒绝了陶先生的要求,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理所应当,何况并没有降职降薪。陶先生只好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很快,劳动仲裁机构做出了仲裁裁决,认定公司调整岗位确实存在违法情形,并要求其赔偿陶先生26万余元。然而广东某华南公司对此依然表示不服,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虽然该公司对陶先生的调整岗位待遇保持了不变,但是毕竟作为部门总监,被安置到了前台位置“公之于众”,显然是具有一定的侮辱性和惩罚性的。

种种证据也表明了公司调岗位行为实质上是变相地剥夺了陶先生正常的劳动条件,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公司作为过错方,劳动者陶某有权主动提出解除劳动申请,并要求相应的赔偿。最终,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均判决支持了劳动仲裁做出的赔偿26万余元的裁决。

案件分析与启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而不可随意为之,其中一条就明确规定了调整岗位不得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有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者一方不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以近12个月平均工资的水平为标准,每年要赔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本案中,由于陶先生近一年来每个月平均两万多,而且工作年限长达十三年之久,这么算下来就是26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

陶先生的经历,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日常经营管理,合理合法才是根本。有关劳动者的工作调整,也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所规定的限度内,做出相应的调整。

而作为劳动者,如果发现公司对自己有不公正的待遇或者其他行为,也应当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依法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对于陶先生调岗位获赔26万的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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