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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辞职报告〕警察辞职当律师…

时间:2023-03-27 11:33: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者:王世柱,法学博士、北京执业律师,曾任某高院高级法官。


如不是别人偶尔叫一声之前的体制内职务,我已经忘记自己曾经的高级法官身份了。各位多为律所主任、名校教授、资深法检,系研究型的专家法律人才,今天与大家谈谈自己的转型之路,也算给大家提供一些研究的素材吧。

当法官褪下法袍,轻轻掸去体制内的一身倦意,在同事们不解与亲友们不安的眼神中,毅然并带着一丝惶恐走出法院大门时,就踏上了自我放逐的探险之路,面临着诸多危机的考验。在我看来,主要有舆论危机、角色危机、心理危机、专业危机、执业危机。

一、舆论危机

近年来,法官辞职做律师,似乎成了一个社会讨论的热点,舆论褒贬不一,大致有以下几种声音。

前科论。认为法官辞职是违法乱纪了,领导给个台阶让其引咎辞职,较为体面地离开。这种个别现象以前是否有,缺乏关注。但现在这种照顾性的做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与中央严惩害群之马的精神不一致,应当不再存在。

无能论。认为法官辞职是因为在法院混不下去了,担心进不了员额或成为员外郎后,才不得已黯然退场。故也常有体制内法律人士半开玩笑对我说,我有一天混不下去了,就来找你做律师。说者无心,听者不是滋味:莫不成律师业成了废品站,专门收留各等淘汰产品?做不好法官,又怎么能做得好律师呢?须知法官具备的专业判断能力,仅仅是律师三分之一的能力要求,律师此外还需深谙拓展之道与说服艺术。无能在体制内积淀能量,又如何能在体制外从容奔走、放飞自我呢。其实,以笔者曾从事的法务、法官、教师、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体会,市场化的律师在这几类职业中淘汰率最高。

动机论。认为法官辞职做律师,是为了打通江湖与堤岸之间的通道,利用权力的光环寻求法外利益。这种说法完全是对法官辞职的污蔑。法官如有此动机,大可不必离开体制。在风险对等的语境下,做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甲方,与双腿荡去漂来的乙方,孰优孰劣,相信理性人不难做出判断。权力的光环只笼罩大楼中人,步出大楼,笼罩自己的只能是天空。她虽飘渺,但却宏大。

自由论。若说法官辞职一定要有什么动机的话,那就是追求自由与幸福的动机了。我认识的辞职做律师的,都是为了追求人身的自由、意志的自由,附加适当的经济自由而来,为了追逐法律人的梦想生活而来。法官工作的时间太多,做事的空间太小,承担的责任太大,对应的收入太少。辞职做律师,也许是打破这种"大小多少"之间不平衡的一种尝试。

所以,面对这些舆论评价,辞职法官大可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在法院没有犯错,混得也不错,也没有什么不良动机,我们选择辞职,只不过是在大时代追求自己的一个小梦想而已,正如公选律师做法官一样,不必戴上有色眼镜审视而大惊小怪。职业的调整,身份的转换,跨界的尝试,思考的换位,不失为一条增进法律人之间专业沟通、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职业互信的有益渠道,让江湖理解堤岸稳实之下的繁重与无奈,让堤岸见识江湖风波之中的激荡与压力,最终彻悟殊途同归,心之内外求法,并无优劣之分,唯求心安、证正果而已。

心理危机

再热的舆论也会风平浪静,而法官辞职后的内心,经由解脱后短暂的轻松、兴奋、惬意,各种心理危机注定会接踵而至。十天未接案是休息,一个月未接案是恐慌,一年未接案是被时代抛弃。正常情况下,比案源首先敲门而入的,是或多或少的失落感。毕竟,优秀的法官能否转变为优秀的律师,需要接受市场的检验,是骡子是马需要遛出来试试。毕竟,从圈养动物到野生动物转变,必须适应从驯服法则到丛林法则的转变,唯有实力才能生存发展。毕竟,从"官"到"民"的转身,意味着从执法者到服务者的转变,从"上"到"下"的俯身,意味着从垄断者到竞争者的转变,其间的失落感难以避免。回头一看,这不正是调整心态、走向转型的肇始么。伴随失落感的是焦虑,且主要是案源焦虑,从原来的旱涝保收,到不知道明天的面包在哪儿,从焦虑案源、焦虑胜负、到焦虑代理费,甚至对律师行业产生整体性焦虑。但时间一长,自然明白法律服务虽然是偶发的,但偶然性中有必然性,只要坚持绽放,必然会有收获。同时也会逐步习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这种生存模式。以自己在朋友圈写短评为例,一段时期写的多,案源相对就多,一段时间关注刑事,刑事方面案源相对较多。原来有无相生、天道酬勤,并非空话。但问耕耘,不求收获,反而收获日多。案源焦虑的问题解决后,作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就会慢慢体会到无力感。从"大法官说了算"到感觉法律服务者的人微言轻,再到利用专业说服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间升华的又岂止是专业运用方式的转变。最后,吃饭问题解决后,法官辞职做律师,最应当克服的是职业自卑感。许多法官辞职做律师多年,远未建立起律师行业的专业认同、职业认同、感情认同。很多人不喜欢别人叫自己律师,认为律师相对高高在上的法官,低人一等,二等公民,自己看不起自己,又怎么能活得从容、自信、尊严呢?权力虽然能带来快感,可需要加大剂量才能持续获得,同时也容易导致狂热与失去理性。以平常心面对权力,将其作为服务社会的责任而非主宰别人的手段,在失去权力的时刻,反而平静幸福。否则,越陷越深,难以自拔,最终自伤。

专业危机

既然选择了做律师,就选择了靠手艺吃饭、以专业发展的道路。专业化是社会大生产下分工的必然趋势,没有专业强项的律师,有逐步被市场淘汰的危险。在经历一段"万金油"律师的磨练后,律师必须要选定并打磨自己的专业领域。 但是,律师的专业选择,不是组织分配,而是市场竞争。法官可以选择案件,而律师只能是被案件选择,这是一个基本的行业态势。

那么,如何化解这种专业危机并找到自己的长期饭票呢?除了市场的需求、个体的兴趣外,我认为应当科学界定律师专业化的时代内涵。律师界传统的专业划分参照法院的庭室设置,将律师业务划分为:民商事律师:婚姻继承、劳动、侵权、建工、房产、矿产、环保、知产、执行;非诉律师:专司常法顾问、投融资并购、公司结构治理;刑辩律师:财产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人身犯罪、知产犯罪;行政律师:行政征收、国家赔偿等。这种划分,是线条型、平面化的。民商事律师以不懂刑事为自豪,做非诉的以从未进过法院大门而自傲,刑事律师以不学民商事新规而自恋。如果谁试图突破民行刑之间的藩篱,尝试打通非诉与诉讼的界限,就极有可能获得万金油律师的负面标签。

律师为解决问题而生。但是,哪怕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往往是叠加政治、经济、法律、心理等多方面的因素而催生的。原因在于人并非生活在人工划分的特定空间,学科的分类仅仅是人类面对知识暴增的无奈之举。学科与知识可以人为分割,但问题却需要整体性解决,就像病人需要结合气候、饮食、药物、情绪等诸多因素调养身体一样。

因此,传统的线条型、平面化的律师专业划分,应当转变为现代的立体化的条块式的专业划分。这种立体化的专业划分融合民行刑的专业思维,以民商事案件的划分基准将其条块化,可以尝试将律师业务基本分为以下十大板块:家事板块、劳动板块、侵权板块、建工房产板块、金融板块、公司板块、矿产板块、环保板块、知产板块、执行板块。这十大板块均打通民行刑的专业壁垒,均要求熟练掌握该板块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如,家事板块,需要将婚姻继承纠纷、家暴行政处罚、无效婚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重婚罪、遗弃罪、侵占罪等所涉的交叉学科知识融合起来解决问题。同样,劳动板块,也需要掌握民事争议、行政仲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所涉的多学科素养。侵权板块,也因其严重程度之不同而运用整体性思维处理好民事纠纷、行政处罚、刑事犯罪之关系。其他七个板块,也应当按照这种交叉性、整体性、系统性思维打通学科界限而寻求融合性解决方案。简喻之,平面化、线条型的专业划分,是将面粉、奶油、水果分开销售,而立体化、条块状的专业界定,则是将面粉、奶油、水果三合一做成蛋糕后整体出售,其品相与口感、营养自然优于前者,价值含量也大幅提升。

这种划分的理论依据在于,其一,民法乃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史尚宽先生言)。其二,行政法刑法作为公法,乃民法这一私法的保障法。其三,公法权力来源于私法权利,理应共存共生,共同发力解决问题。其四,纠纷的本质相同。纠纷源于各类主体在追求物质欲求与精神欲望的过程中对民事、行政、刑事规范的违反,而规范的功能就在于对这种越轨行为的矫治。

就我们北京商顺律师事务所而言,其"商顺"字号表明了我们只做商事活动的纠纷预防与矛盾处置,商事合同纠纷——商业性质的行政协议纠纷——商事犯罪——商事法律风险预防,皆源于商事合同这一基础法律关系,四位一体,融汇贯通,相互借力,自然相得益彰。

四、角色危机

律师的制度设计注定其是一种反对者的角色,否则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一个不知不会不善反对的律师,必然是一个无才无能无名的律师。当法官走下审判台而坐在两造席时,就无形之中选择了反对者的角色,其对手也许是势均力敌的民事平等主体,也可能是国家权力机构。但对我们而言,角色转变带来的利害关系,却值得探讨。主体的不同也随之带来社会评价的不同。同属建言,在体制内是善意的批评,在体制外也许就是恶意的攻击。

从体制内走出的反对者,拿捏分寸,把握火候,尤为重要。我一直认为,律师办案时反对的声音理应不超越技术范围,突破了这个界限,就背离了律师职业的制度要求,而成为其他职业了。法官辞职做律师在这一点上的所谓政治正确,我想了四个意识,与大家探讨。

第一,有稳定方有律师。枪炮轰隆法无声。律师无疑是社会稳定的产物和受益者。社会一旦动荡,法律也就自然失去了用武之地。律师的反对声音,唯有通过技术与理性的手段,以改良的方式推进社会进步,才是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第二,有繁荣方有律师。法律服务的消费是一个精神消费,建立在当事人一定的经济实力之上。当事人未富起来甚至自身生存都成问题,当然就无律师消费的愿望与能力了。这次疫情对律师业的冲击非常明显,其后期也难见报复性增长。

第三,有法治方有律师。法律人之间的看法不同,有分歧有争论,非常正常,但宜就事论事,不宜上纲上线,更不能借此恶意攻击国家司法制度,中国法治成长需要时间,如司法彻底失去了公信力,人们不再相信法律,就会放弃诉讼而选择信访、私力救济等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律师也就没有了市场。

第四,有文明方有律师。 律师是理性人的典范。前段听闻,北大辽宁校友群,一名校友律师进群不分皂白辱骂作家方方,让人很难相信系北大毕业的律师。方方的对错,我们可以文明理性地讨论而不能辱骂,其被踢出群也属正常。同样,生活在地球村,各国应相互交流学习法治经验,但是英国首相约翰逊感染新冠,居然几万人点赞,不知道其中有没有律师,这种自杀自绝于世界的做法,让我们慢慢失去外在的学习与参照对象,我们的法治也只能是日渐式微,律师制度也就可以取消了。

五、执业危机

第一,禁业风险。遵守法律关于辞职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现在是大数据时代,差一天也不行。

第二,接案风险。接案时做好书面记录保护自己,告诉客户自己做过什么能做什么即可,不要胡乱承诺,谎言经不起历史的检验。不要违背律师伦理与纪律接案,更不要暗示自己曾经的人脉资源接案,这样的话一来违纪,二来你会走上路径依赖,失去了专业支撑,路就会越走越窄,最终变成职业掮客而非专业律师,违背了法律人的初衷。

第三,办案风险。我一直认为,律师办好案就是最好的广告,通过办好案形成良好的市场感召力,从而进入发展的良性循环。案源来自信任,信任源于专业。诉讼胜在说服,说服依赖专业。我们要相信专业的力量,相信专业胜过人脉,相信专业说服比打招呼更管用。这决非空话假话。随着本轮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环境正在悄然改变。法官员额制到位后,全国各地从上到下正在加紧实施审判责任制,对发回改判等问题案件进行全方位评查并追究责任。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责任制的紧跟其后,犹如给法官头顶悬上了达摩克里斯之剑,法官的压力与日俱增。你可以说这无法杜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能被滥用之顽疾,但现在的问题是,在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时代,如果法官没有被打招呼,其无论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均不成问题,但一旦被打招呼,谁也不敢保证这个案件不会出现意外事件,如当事人闹访、自杀等。因此,法官一旦被打招呼,其心灵一旦被污染,就会产生本能的防御机制,在作出裁判时必然会撇清关系,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反而会作出对招呼方不利的判决。

因此,法官辞职做律师,更应该深谙此道,全力将专业做到极致,在事实认定上分析透彻证据,在法律适用上讲透价值引导,走上专业化、理性化、有尊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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