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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前怎么写辞职报告、怀孕了写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3-27 04:54: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生儿育女本来是一件最平常的事情了,但在有些单位看来,生儿育女势必影响工作,所以就先明后不争,特别约定女职工一旦怀孕就得自动离职。

消息甫出,震惊网络,“竟然有这么明目张胆违法的公司?”

8月28日,网络曝光了一份某公司免责承诺书,内容如下:“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愿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此承诺书一下子引起很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这家公司也太不靠谱了:“明目张胆地违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有的网友直接发问:“难道老板不是妈生的吗?”另有网友则爆料:“我从上班第一天就被告知过,不会给我重要岗位,因为早晚得结婚生孩子……”

对此,有律师表示,要求女员工签订该承诺书的用人单位,涉嫌性别歧视:“国务院曾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了98天的产假外,文件的第五条和第八条还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另一方面要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与之前持平。因此让女员工签订一旦怀孕就自动离职的承诺书,实际上是侵害了女员工的生育权,这是变相要求女员工在工作和生育之间二选一,用人单位此举涉嫌违法。”

法律之剑高高上悬,人之常情则亘古不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员工因为怀孕岗位被调整、被顶替、被边缘化甚至以种种“理由”被辞退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也是多方面的:一是限于工作上的限制因素不敢生育,甚至不敢结婚成家;二是迫于生活压力不敢争取很多名正言顺的正当权益;三是不敢生育的思想和行为影响波及身边的同事、同学、朋友等圈子,“你怕我也怕”,“你不敢我也不敢”,这种不正之风气弥散开来,确也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一大社会问题。试想,如今普遍持续偏低的生育率难道与此没有一点关系吗?

尤其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私下的、暗地里、小天地的违纪违法行为历来比较隐蔽,如果没有曝光便成了“你情我愿”的事,没有人关注,没有人计较,也没有部门追究,所以类似这种情况不胜枚举,类似这种现象比比皆是。

那么,如何进一步监督、避免、纠正或处罚这种侵犯女员工权益的行为呢?首先女员工本人要明白这种约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敢于站起来说不;二是相关劳动人事部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援助单位等,都应该积极主动出面,用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女员工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三是女员工的家人、朋友、同事、同学等群体,也应该关心关注关爱女员工,要理解、帮助并大力支持女员工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

当然,用人单位绝不可自行搞“小动作”“小聪明”“小效益”,自私自利、唯利是图、一意孤行、胆大妄为是法治社会不能接受的,也是无路可走的。试想,如果不把员工看成自己的兄弟姐妹,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到头来便会曲终人散,老板往往就成了孤家寡人,成了光杆司令,甚至成了千夫所指、万夫所骂,还有什么更大的、更远的、更好的发展呢?(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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