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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立走可以么,辞职报告申请书简短30字?

时间:2023-03-27 00:22: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公司辞退和员工主动辞职,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和处理的方式不同,从而所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主要体现在经济补偿金和是否能够享受失业金上有所不同。

辞职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退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解聘的行为主体,即解聘权属于用人单位。

一,经济补偿方面的不同

1,劳动者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这种情况辞职,劳动者一般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另一种是劳动者因为单位原因主动辞职(被迫离职),而且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单位原因又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的话,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1)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比如“家中有事、回家结婚、出去创业”等等,裁判机关一般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而这些能够证明劳动者辞职原因的证据通常存在于辞职信、离职报告、离职申请书、离职协议、离职交接单等文件中。

另外,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员工通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未过法定通知期或者未经用人单位批准不辞而别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能还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2)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而且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裁判机关是支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而且,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理由成立,劳动者是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在通知后直接走人。

2,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吗?

也是分为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协商一致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非员工过错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3)经济性裁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2N)的情况:

除上文所述,法定允许辞退员工的情形,而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2N赔偿金。

二,失业金方面的不同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也明确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由上述规定可见,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劳动者能否领取失业金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由此可见,满足其他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因为单位原因被迫辞职,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总结:

主动离职和辞退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做法,一个是用人单位提出来,一个是劳动者提出来,虽然都是为了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产生的结果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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