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A在2020年10月从甲公司离职,2021年2月甲公司给A发了奖金,那么这部分奖金的个税由甲公司代扣代缴申报,还是A自行申报?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规定,除“经营所得”外,其余项目的个人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因此,单位发放奖金,不管员工(雇员)是否已经离职,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都有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当然,如果作为支付方的单位没有依法扣缴的,纳税人应该在年度汇算时自行申报该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