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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个人原因的辞职报告〉辞职的最好理由个人原因写?

时间:2023-03-24 18:41: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裁判要旨】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辞职申请书等证据可见劳动者申请辞职系因个人发展原因,而非因拖欠工资所致,故劳动者此项请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劳动者此项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1、2018年3月26日,王某调入天津某建工集团下属四分公司从事管理岗工作。自2018年3月15日起,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天津某建工集团下属四分公司因经营困难,报请工会同意暂缓发放员工工资。天津某建工集团拖欠王某部分工资,但至2019年底已补发完毕。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天津某建工集团四分公司拖欠王某加班费56532元。

2、2019年11月27日,王某因个人发展原因向天津某建工集团四分公司申请辞职。同年11月28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因经济补偿等事宜申请劳动仲裁。

【裁判结果】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津劳人仲裁字[2020]第243号裁决驳回员工全部仲裁请求;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0民初8396号民事判决驳回员工全部诉讼请求。

【管理提示】

1、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由于单位未能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主张工资差额,并有权依据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提示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以未能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自始未能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单位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单位应当支付解除经济补偿。但如果缴纳社保基数不足,劳动者应当首先向劳动社保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并在被责令补缴之后仍拒绝缴纳的,才支持解除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示】

1、提示劳动者谨慎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即便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都不可再因单位存在过错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提示用人单位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履行送达解除通知程序,劳动者可通过EMS送达解除通知书,并且保留送达投递信息,否则仅以口头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此后不再到岗上班,不排除单位依据劳动者连续旷工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关系。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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