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任何学习和考试
交钱就能自考包过
否则退款
用钱就能取得学历?
这样的培训机构真的靠谱吗?
广东一名男子就因轻信成都一家培训机构,交费一万多元在网络报名自考本科,2年后既没拿到证书,也迟迟未收到培训机构的退款。
律师提醒,如有类似公司承诺不需要通过学习和参加任何考试即可取得本科学历,其或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请市民切勿轻信“交钱就能换学历”。
男子交费1万余元未取得证书
申请退款迟迟没拿回报名费
李先生是广东人, 2019年7月,他在网上搜寻成人自考的相关信息。一名自称是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的孟老师主动联系上他。
孟老师称,只要付费,就能帮其拿到自考的本科学历。“不需要任何学习,包拿学历,就是交钱等着拿证就可以了。”李先生称,对方告诉他,拿到证书的费用总共是22000元,分三次支付。首先缴纳1000元定金,签订入学协议后,再缴纳12600元,剩余的款项在拿到自考学历和学位证书后付清。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入学协议,该公司需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帮助乙方获得自考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乙方不需要学习和参加任何考试。报读院校为某高校环境艺术设计。约定时间为“自协议签订后的1.5年内,协助乙方取得自考本科学历证书,2年时间内取得学位证书。”
李先生对此深信不疑。在与这位孟老师沟通后,他向孟老师提供的一个账户名为“向某”的银行卡账户转账了1000元作为定金。等孟老师邮寄过来的入学协议签订后,又向该银行卡转账付款12600元。
2021年1月,到了协议约定的学位取得时间,教育咨询公司迟迟没有回应,李先生着急了。他多次联系对方公司,最终得到回复称,因公司无法继续履行约定,请李先生申请退款。
李先生称,从2021年1月申请退款开始,到目前为止,自己一直未收到退款,对方公司也一直没有给到准确的退款时间。“他们也没说不给钱,就是一直拖着。”
教育咨询公司
“渠道”暴雷 资金“恼火”退款难
4月9日,记者前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的四川某教育咨询公司,了解李先生的退款事宜。一负责人称,由于公司目前资金方面确实比较恼火,针对学员的退款,现在都是退一部分,在规定期限内再退另一部分。当日下午,李先生收到了该培训机构的退款合约。合约显示:本月25日处理30%,5月10日处理到70%,5月25日处理完。
交钱能包过?公司如何操作呢?该公司员工解释称:“自考本科,除了全国统一考试,还有校考。校考是由(学校的)学习中心负责,当学校放出校考项目后,就会有培训机构上前和学习中心签订合作。”该员工称,当机构和学校的学习中心签订合作后,培训机构就有了自己组织考试的权利。“签订(合约)后,机构能够自己组织考试、安排考场,(自主)通知学员去哪考。”
无法履约,退款为何这么难?对此,该员工称,“受疫情影响,许多考试不能如期进行,是无法帮学生获得学历的主要原因。但是钱已经提前交给了‘渠道’方面,‘渠道’没有退款,公司也在找他们要钱。”该员工口中的“渠道”,是指学校“学习中心”。而 “渠道”具体有哪些,该员工则闭口不谈。
并非孤例:交钱没能拿证
数十人网络维权
搜寻该公司信息发现,李先生的情况并不是孤例,还有数十人也有类似的遭遇,正在进行维权。
A某留言称,自己通过网络结识该公司张老师,于2020年7月28日网络转账付款支付了50000元,并签订报考某大学研究生保录协议。同年11月10日确定无法报考后,提出退款申请。“之后该公司员工均以老板不在,老板不接电话等理由不给退款,答应的退款也是一拖再拖,没有具体期限。”
B某通过网络结识该公司销售老师,并支付18000元,签订高中音乐教师资格证的协议,同样并未取得资格证,未能成功退款;C某通过网络结识该公司向老师,支付12500元预付款,并签订某大学专升本协议。“一直等到2021年2月还没办理完成,退款事宜也是一拖再拖,没有具体期限。”
这些案例中,大多数学生都是先通过网络方式联系到该公司员工,并与该公司签订协议。随后,与学生联系的员工大多以离职为由,将学校“教务处”微信推给受害者。在此之后,学生通过微信催促该公司退款,“教务处”则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脱。
律师说法:“不需考试 交钱包过”
或涉嫌欺诈
针对此事,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畦凇介绍,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该公司承诺不需要通过学习和参加任何考试即可取得本科学历,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约定退款了条件及期限,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若该公司在退款条件成就时未履行退款义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田萌萌认为,如果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不需要参加考试即可取得相关学历证书”则涉嫌欺诈,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要求退款。并且,该公司或涉嫌合同诈骗,情节严重的话,可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切勿轻信“交钱就能换学历”。
来源: 江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