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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职工交辞职报告违法么」医院职工辞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24 00:21: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记者 戚云雷

去年7月,王芳(化名)通过济南鑫润优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润优家公寓”)在历城区华信路某小区租了一间房子,租期为一年。原来王芳能住到今年7月,但在4月22日,房东突然找到她,称房屋托管公司未按时打租金,限她在5月1日前搬走。由于已交了最后一个季度的房租,她无法接受提前搬离。

市民反映:

到期还有三个月

却被要求限期搬离

去年7月,为了上班方便,王芳想在历城区租一间房子。在寻找房源时,她看中了一套位于华信路某小区的房子,该房源由鑫润优家公寓提供。“我联系中介看了房,觉得比较合适当天就定了下来。”

据王芳介绍,她和鑫润优家公寓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2021年7月20日到2022年7月19日。租金每月750元,押一付三。除了房屋租金,她还要额外支付每天1元的物管费和每月12.5元的物业费。

“今年3月19日,我向鑫润优家公寓支付了最后一个季度的房租,相当于把这一年的房租全都结清了。”王芳说,根据合同,本来她能住到7月19日,但在4月22日,房东突然找到她,要求她在5月1日前搬离出租屋。

“如果不搬出去的话,房东就要给我停水、停电和换锁。”王芳告诉记者,她当时很懵,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就问房东缘由,结果房东告诉她,房屋托管公司不再租赁他的房子了,也未给他按时打房租。

为了弄清楚怎么回事,王芳立即联系了鑫润优家公寓当时和她签约的张姓业务员,而这名业务员自称已离职。随后,王芳又添加了鑫润优家公寓目前负责该房源的业务员微信,但多次询问对方均未给出解决方案。

“他让我正常住就行,说我是跟他们签的合同,不是跟房东签的合同。但现在他们不给房东交房租,房子使用权已经回到房东手里了,房东就算是给我停水、停电甚至换锁,我也没办法啊!”王芳表示。

由于业务员不给解决,王芳又拨打了鑫润优家公寓的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只是说给催一下,但拖了四五天还是未给解决方案。“我现在只有一个诉求,就是要求他们给我退钱,剩余三个月的房租加一个月押金,还有三个月的物业费、物管费以及钥匙押金等,总共3203.75元。”王芳表示。

房东回应:

托管公司未付房租且“不租了”

自己肯定要收回房子

就王芳租约未到期就被房东要求限期搬离的情况,4月26日,记者联系到了王芳通过房屋托管公司租住的房屋房主陈先生(化姓)。

据陈先生介绍,根据他和鑫润优家公寓签订的房屋托管公司协议,鑫润优家公寓应该在4月份向他支付房租,但公司并未按时向他打租金。联系房屋托管公司后,对方直接称“不租了”。

“人家不租了,我肯定要把房子收回来啊!本身我那房子现在的物业费、水电费他都没交。”陈先生表示,租客是从房屋托管公司手里租的,如果租客已交了租金但没法继续住,应该去找房屋托管公司,和他没关系。

“我也跟小姑娘说了,该配合的我都配合了,不行就打110报警或者打12345热线。”陈先生表示,他也觉得租客挺不容易,所以给她留了足够的时间,限她10天内搬出去,但接下来租客还是应该去找房屋托管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涉事托管公司牵涉多起诉讼

属于失信公司并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就王芳反映的情况,4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历城区荣盛时代国际广场的济南鑫润优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不过,该公司的办公室大门紧锁,敲门后屋内无人应答。

根据王芳提供的电话,记者拨打了鑫润优家公寓的投诉电话,刚开始一直无人接听,过了一会儿再拨打就处于关机状态了。

天眼查App显示,济南鑫润优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在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目前,公司仍处于开业状态。

记者注意到,该公司牵涉了多起法律诉讼,曾多次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被起诉,目前仍有三条被起诉的开庭公告。2021年,该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且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根据天眼查上预留的企业电话,记者联系到了鑫润优家公寓的一名工作人员。针对王芳租约未到期就被房东要求搬离的情况,该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要回去查一下具体情况再给回复。不过,此后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4月28日,当记者再次联系该工作人员时,其电话已处于停机状态。

律师说法:

房主解除合同后才有权要求租客搬离

租客只能找房屋托管公司索要赔偿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认为,房东有没有权利把租客赶出去,要看租客是和谁签的合同。如果租客是和房屋托管公司签的合同,而房主没有在该合同上签过字,基于权利的让渡性,房屋托管公司拥有房屋的租赁权,这是基于和房主委托合同的有效性。

王建华表示,如果房屋托管公司和房主的合同解除了,那么房屋托管公司的权利也就没有了,作为权利的被让渡方,租客的权利也就没有了,这时候房东就有权要求其他没有合法权利的当事人搬离自己的房子。

那么,租客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王建华表示,如果租客只是和房屋托管公司签的合同,房东没有参与,那么租客就和房屋托管公司形成合同关系,而房东和房屋托管公司形成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租客只能找房屋托管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月28日,记者从王芳那里了解到,她已准备走法律途径起诉鑫润优家公寓,要求公司赔偿其租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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