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禁哑然失笑,显然这是对法律一知半解,估计是光听人说“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否则要赔偿”,殊不知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辞职都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画蛇添足反而会弄巧成拙。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的解除,需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出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这种情况下的解除,不需提前通知,也没有经济补偿。
3.单位有过错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提前30日),且有经济补偿。
4.单位有重大过错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情况下的解除,甚至无须通知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并且有经济补偿。
以上劳动者辞职的知识点,您都get了吗?可别张冠李戴、画蛇添足,比如前面图片中的解除通知,明明是单位有过错情况下的解除,你还提前通知单位,还要在单位再干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你严重违纪,单位辞退你怎么算?这一个月发生工伤怎么算?这一个月单位给你补上社保,解除理由消失怎么算?这一系列问题带来一系列不可预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