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个小姑娘找到我们律所,说单位要把她派到孝感去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一问才知道,姑娘是在建设公司做项目监理的,跟着项目跑,之前是在光谷的项目上,现在是汉阳的项目上。姑娘跟单位也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中也并没有约定工作地点在哪,只说了服从公司安排 。
小姑娘之前在项目上做的挺好的,也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要将她调到孝感去了,公司还说这两天就要过去报道,不去就是旷工了,旷工公司就要解除劳动合同,姑娘一时之间也不知道到底去不去。
针对她的情况,我们给出的建议是:
1、正常在原单位打卡上班,录像留存证据。
2、书面回复调岗事宜。
正常打卡上下班是保证不会出现旷工情况,而在书面调岗回函中我们指出不服从调岗的理由有三点:1、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无特别约定工作地点应为武汉,且汉阳项目未完工,阶段性工作尚未完工。2、从武汉调往孝感对于职工的生活工作影响为实质性影响。3、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书面的回复也是为了留存证据,公司所进行的调岗并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样先不论合理性与否,我们的协商过程是有证据可言的。
最后,我们将书面回函送达给公司,并指导员工如何与公司沟通,在调动岗位报道的最后一天,单位回复暂时不用进行岗位调动了。为什么单位会这么快就改变看法?那是因为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变成违法辞退劳动者,面临着双倍的赔偿风险。
那么遇见类似的岗位调动情形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要正常在原岗位考勤上下班,切忌一接到调岗的通知就觉得不合理不去上班,这样岗位调动的事情还没确定呢,你却出现了旷工情况,这样单位是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旷工的员工进行处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在未确定是否接受调岗前不要去新岗位报道或者实际工作,如果直接去工作了,说明劳动者已经认可单位的岗位调动,劳动合同进行了事实上的变更。
其次,反查劳动合同中对于岗位的约定,是否有约定岗位类别、工作地点等关键信息,如果说已经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那自然是尊重意思自治,这也告诉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于岗位类别、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一定要注意留意。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结合工作性质以及岗位调动对于自身工作生活的影响进行书面回复协商。像本文中小姑娘的情况,其工作岗位是具有流动性的,项目监理都是跟着项目走,工作地点不是完全固定的,那这个时候就要着重与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岗位调动对于生活产生的实质影响出发了,让公司或者仲裁委知道这样的岗位调动是属于不合理的调动,不属于公司员工管理自主权的范围内。
作者: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谭玲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