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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科主任辞职报告、医保科主任辞职报告

时间:2023-03-22 23:35: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于庆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义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于庆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义先生因年龄原因,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出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庆波先生和孙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于庆波先生和孙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于庆波先生和孙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工作已经稳妥交接,公司董事会认为于庆波先生和孙义先生辞去公司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止本公告日,于庆波先生和孙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期间,于庆波先生和孙义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相应地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8年8月25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2018年9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晓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赵宏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聘任常兴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拟聘任王宏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任国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上述人员的聘任决议。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主任简历。

1.常兴武,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平庄矿务局风水沟煤矿生产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平庄煤业红庙煤矿矿长,平庄煤业总经理助理、伊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平庄煤业总经理助理、安监局局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刘强,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平庄煤业红庙煤矿生产作业部副部长、综采队队长、二井副井长、二井党总支书记、二井井长、生产副矿长、矿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王宏生,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平庄能源六家煤矿办公室主任、平庄煤业西部开发办工程师,平庄能源老公营子煤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平庄煤业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平庄能源六家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任国泰,男,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平庄能源风水沟煤矿销售副科长、财务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六家煤矿总会计师,平庄煤业白音华公司总会计师,平庄能源审计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未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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