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一位刚任职HR不久的小姑娘,最近跟我聊天的时候非常的苦恼。由于疫情原因,公司经营情况不太好,很多员工开始蠢蠢欲动,准备另谋出路了。甚至有几位员工,骑驴找马找到了新工作马上向公司提出离职,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导致工作无法交接。小姑娘咨询我,怎么样才能掌握主动权?是否可以扣下员工20%的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我告诉小姑娘, 在实际操作中, 员工当天提离职当天就走的情况时有发生,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得看看员工是以什么理由提出离职的。如果员工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提供劳动保护、未交社保等为由提出离职,员工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不是,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需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方可离职。否则属于违法离职。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违法离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比方说,因员工突然离职造成其他岗位加班顶替该岗位工作的加班费、临时招人的招聘费、造成对外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金等等。但前提是企业能证明,否则扣员工工资是违法的。 所以,直接从员工离职工资里扣除20%,要担心员工去公司克扣工资哦!
小姑娘听后着急地追问,那我们就没有任何其他操作简单一些的方法约束员工这种行为了吗?
我告诉她:“你可以要求他交接完工作再开具离职证明呀!或者可以规定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以现金形式当面结算,这样可以避免员工直接消失工作都不交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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