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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企业为什么要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其实很简单,因为企业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一些企业来说,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遵守劳动法,而是怎么节省解除劳动关系的成本,能忽悠就忽悠,不能忽悠就耍花招,变着法逼迫员工主动离职。
那么,企业要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一般会用哪些招数呢?
第一招,劝退
这是最常见的招数,通过部门领导和人事找员工谈,劝员工主动申请离职。
劝退是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一方面因为有的员工根本不懂劳动法,一听到公司说自己的能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认为既然问题出在自己身上,那也只好离职了;另一方面大多数人认为圈子很小,为了以后的发展,不好跟公司撕破脸,要不然会影响以后找工作,只好忍气吞声,签了离职单。
尤其对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劝退可谓是屡试不爽,很多人一听到部门说自己不符合岗位要求,都无奈地写了离职单,然后黯然离去。
第二招,调岗
如果劝退没有奏效,说明遇到硬茬,这时就会祭出第二招:调岗。
将你调离现在的岗位,让你去做一些无关紧要甚至与原来的工作完全不同的事,将你晾起来,让你自己觉得继续干下去没有意思,主动申请离职。
这样做会让员工产生极大的心里落差,感觉自己无用武之地了,刚开始还能坚持,一周后一个月后呢?心里的天平会逐渐倾斜到离开算了的想法,自己大好的青春,没有必要跟他们耗下去。
我们必须要清醒一点,公司的目的不是真的要调你的岗,而是想通过这种做法逼迫你主动离开,别以为劳动法里有规定,能力不符合要求,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调岗,就认为这是企业在给你第二次机会,表面上看似乎是这样的,但实际上,当企业认为你不合适某个岗位的时候,基本上就已经做了让你走的打算了,调岗不过是一种逼迫你自动离开的手段而已。
第三招,降职降薪
当你接受了调岗,随之而来的就是降职降薪,这是必然的结果,公司为了稳住你,可能刚开始会先让你薪酬不变,先降职位,让你签署同意调岗的文件,等过一两个月,再告诉你,既然职位变了,根据公司的规定,薪酬也要做出调整,到这一步,你要么接受,要么离职,如果你选择了离职,那公司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在这一步里,最关键就是你同意了调岗,当你接受这个条件时,你就已经陷入了公司为你打造的陷阱,进又进不得,退又不甘心,而且,如果你继续主张按照原来的条件,公司就会搬出你同意调岗的文件,另外还会告诉你,如果你坚持这样,公司会如实在你的离职证明上写上你现在的职位。
有的人就是这么被企业吓着了,觉得再僵持下去,搞不好自己一夜之间回到了解放前,前面那么多年的努力就全白费了,最后不得已离职了。
第四招,孤立
如果前面三招都没有效果,企业就会放出终极大招:排斥和孤立你。
公司领导会私底下让部门的同事不要与你来往,形成对你的孤立打击,这种打击是很残酷的,一夜之间,原来所有你熟悉的人都不敢跟你来往,虽然你还在公司里,却成了孤家寡人,你能扛多久呢?
这一招是最狠的,当企业祭出这一招的时候,大家已经没有回头路了,员工不想跟公司撕破脸也不可能了,这就像泼出去的水,怎么也不可能收得回来了。
企业之所以敢这么无耻,其实就是抓住了员工不懂劳动法或者怕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的心理,在一般人的心里,自己毕竟是弱势群体,跟企业硬刚,也没有好处,另外,如果事情闹大了,可能会影响到以后的背调。
如果一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劳动法处理劳务纠纷,也就不需要耍这些花招了,之所以耍花招,就是因为企业做不到严格遵守劳动法,尤其是不想支付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真遇到这样的公司,又该怎么应对呢?
首先,对于还在试用期阶段的人
试用期如果表现不好,公司通知员工终止劳务关系,这似乎也符合劳动法中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又有什么问题呢?
问题就在于公司有没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一家公司有完善的绩效考核,尤其是有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可以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追踪考核并形成记录的,那么考核结果确认员工试用期未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任何赔偿的。
可事实上,很多企业都没有完善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基本都是凭领导的感觉来判断新员工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如果是这样,那就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补偿的。不过可想而知,公司肯定是不愿意掏这个钱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公司在辞退新员工时让他们写一份辞职申请书的原因,只要新员工写了辞职申请书,那就变成是员工主动离职,而不是公司要辞退他了,问题就不在公司这边了。
对于这种情况,我还是建议果断走人,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写辞职单,但是在此之前,必须要让公司知道你明白这其中的套路,然后顺理成章地提出两个不容易被拒绝的要求。
先提第一个要求,如果你是下旬走的,要求公司按整月结算工资,这样算下来也差不多有一周到半个月的工资,也算可以弥补损失。如果是距离月底在一周内,这个要求应该会被答应,如果公司不答应再提第二个要求,要求公司帮你买多1-2个月社保。
为什么建议果断走人呢?因为与其跟公司耗下去,不如将时间放到寻找新工作上,要知道,时间也是有成本的。
其次,对于无故被辞退的人
如果有一天,公司领导或者人事找到你,说你的能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者公司要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那你就要小心了,因为跟公司斗智斗勇的时刻来了。
先说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过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如果公司给的补偿金是按照这样子给的,那没有问题,可劳动法也规定了,如果员工不同意,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
既然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为什么很多企业要以员工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辞退呢?这里面是有猫腻的,因为这样说能够让员工认为是自己的问题,从而降低与企业谈判的要求,甚至有的人被公司骗写了辞职申请书,变成了自己主动辞职,结果一分补偿金都拿不到。
劳动法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注意,就算是这样,也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看到这里,你大概就明白了企业为什么要以能力不足来处理辞退的事了,如果能忽悠员工主动离职最好,不能忽悠主动离职,那就调岗,降薪降职,逼着你走,只要是你自己走的,他们也就不用支付补偿金了,这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很简单,要求公司提供你能力不符的相关书面证明和拒绝公司的调岗以及降职降薪,只要他们拿不出你能力不符的证明,那他们就属于违法辞退,是要给2倍的补偿金的,就算他们拿出所谓的“证据”,你也可以拒绝调岗,按照劳动法,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按照协商解除支付补偿金。
最重要的一点,不要按照他们的套路走,一定要让他们知道你很熟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千万不要被他们“为你好”的表面所迷惑,坚定自己的想法,与企业斗智斗勇,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最近听到有人说,企业也不容易,有的人确实是能力不足,企业也不是养老院啊,不适合的人该淘汰还是要淘汰的呀,这话没错,企业辞退员工,只要符合劳动法,那是一点问题没有的,就像两个人不爱了,协商分手就是了,不要搞那么多的花样,最终损害的一定是自己的声誉。
如果你有被逼迫离职的相关经历,一起来分享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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