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3、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
4、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9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辞职手续。牵扯到的赔偿问题按合同条款和公司文件执行。
5、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6、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7、员工因辞职、辞退离岗者,从不在公司工作至正式办理关系之间,公司代其所缴纳的各种保险均由本人在办理关系前补交至公司。
8、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业务资料及规定的各种费用。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