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为前公司服务三年,也算尽职尽责,到头儿公司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让老朱的心瞬间哇凉哇凉的。老朱很郁闷,就没有做工作交接,前公司呢也没给老朱开离职证明~
老朱找了份新工作,每月涨了1万块工资,每月5万5,心里很是舒爽!老朱本以为新工作可以更上一层楼,却因为没有离职证明,没法入职新公司,好好的工作就泡汤了~
旧愁新恨,老朱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因没有开离职证明造成个人无法入职新公司的3个月的经济失165000元。
仲裁结果:公司需支付老朱3个月工资的经济损失135000元
公司也不服气啊,你老朱离职手续都没走完,我怎么能给你开离职证明呢?于是公司提起了诉讼。
一审判决:公司没提供离职证明导致老朱不能入职,判公司应当赔偿老朱不能入职造成的经济损失81000元。
公司不服,坚持认为:老朱不配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责任在老朱,不在公司
二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81000元赔偿的原审判决。
员工离职不能因没完成工作交接为由不开离职证明,不支付工资,那遇到不交接工作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有明确的入离职制度,包括在劳动合同里也要写明员工在离职时要按照制度进行交接,不交接如何追责;
第二,如果员工不按照制度进行交接,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向员工追偿(另行起诉)
第三,如果离职有补偿的,在交接工作前可以不予支付补偿金,但确实不能影响工资的发放和开具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