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司“人事专员”招聘入职,承诺无责任底薪3000元/月,工作20多天却被告知没有业绩就没有工资,目前劳动部门已介入调查。
“人事专员”招聘入职 承诺无责任底薪3000元/月
8月18日,华商报热线接到投诉,4名在校大学生于7月20日通过面试,入职中国人寿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分公司做售后人员,招聘人事承诺提供3000元无责任底薪,但是于8月12日又被明确告知,没有工资。
“当时在微信的一个群里发现招聘信息,上面写的是招聘售后人员,无责任底薪3000元。想着通过暑期一个月的时间赚点钱,干了20多天后,被告知没有工资。”大学生小谢无奈地告诉记者。
“我是通过加高某的微信,高某说自己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人事专员。给我介绍的情况是‘没有任务量,无责任底薪每月拿3000元;有责任底薪在1.2万左右’。所以,我选择了无责任底薪。”小谢说。
面临同样情况的还有其他三名在校大学生,都是通过微信或者招聘网站获得的招聘信息,被招聘到人寿保险公司团队刘姓经理的团队。
工作20多天后被告知没约到客户不用继续上班
4名大学生称,他们于7月21日-24日参加公司培训后,便被安排每天在公司给老客户打回访电话,让老客户到公司领礼品,然后推销保险产品。“每天打两三百个电话,自己还专门办了张手机卡,工作了20多天后,告诉我们没有工资,因为没有约到客户来,也没有帮忙招到人。”小谢说,“在面试时说的是我们没有任务量,无责任底薪,没有要求客户量。现在又要求我们约客户、卖保险,或者招到人员才给我3000的底薪。每天的电话费也是我们自己承担。”
8月14日,谢某等4名同学已经被刘经理通知不用继续上班,并将他们的工位撤除。
劳动部门已介入调查
8月18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招聘某学生的人事专员钱某,了解具体情况。钱某表示,自己只是给公司帮忙招聘的,属于临聘人员,目前已经离职。对于目前4名在校大学生工作近一个月被告知不发工资的情况,钱某说自己只负责招聘,人员由公司管理。
从谢同学提供的聊天记录看到,刘经理团队的人事专员高某在招聘之前向谢同学说明:保底,没有业绩,再加上补助一个月能拿3100-3200元。
8月18日,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4名大学生的举报,也约见了中国人寿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分公司的人事经理和4名学生所在团队的刘经理。经劳动监察大队调查,这位刘经理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保险代理人关系,不是劳动关系。4名大学生由其团队成员招聘至团队,不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入职手续。目前,劳动监察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情况。
截至发稿前,记者一直联系不到团队刘经理和人事专员高某,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表示也在等待人寿保险公司方面的情况说明。
大学生寒暑假打工一般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发生纠纷主要通过民事纠纷处理
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张猛说,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外出务工是一个社会问题,有利有弊。一方面,增加了实践经验,为今后更好地走向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同时,由于涉世未深、求职心切,难免有时会上当受骗,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能很好的进行自我保护、合理维权。
那么,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外出务工有什么法律风险?欠薪等情况发生后,大学生又应该如何维权?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寒暑假打工,一般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若发生纠纷主要是通过法院按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当然也有例外,上述《劳动法意见》第12条规定中,也仅限于对在校生勤工助学行为的规定,并未将在校生全部排除在劳动关系主体之外。因此,对于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一是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二是劳动者在应聘时应如实陈述了自己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明知对方系尚未毕业的学生的情况下,仍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三是不存在附生效条件劳动合同条件未成就的情况;四是符合《关系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因此,大学生在寒暑假打工时,事先预防纠纷十分重要,一定要擦亮眼睛,要到正规的招聘机构去找工作,提前了解用人单位的经营资质和经营状况,有条件的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矛盾纠纷。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实习生 牟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