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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辞职报告过敏〕辞职报告怎么写个人原因?

时间:2023-03-21 08:19: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1日,昆山市某养蚕人丝绵坊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5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4日,岗位为工艺师。

2017年3月6日,昆山市某养蚕人丝绵坊对经营场所进行了装修,此后朱某感觉身体不适,后昆山市某养蚕人丝绵坊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结果为甲醛超标,经协商,2017年8月8日,同意朱某回家休息,工资不减。2017年8月15日,昆山市某养蚕人丝绵坊以朱某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朱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有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果工作环境不安全,劳动者可以拒绝上班,因此昆山市某养蚕人丝绵坊不能一次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于2017年10月18日作出裁决:某个体户支付朱某赔偿金11504元。

昆山市某养蚕人丝绵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某个体户无须支付朱某赔偿金;2.本案诉讼费由朱某承担。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经营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从被告等劳动者与原告方人员的录音,以及浙大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看出,原告在进行店铺装修之后,室内空气的甲醛含量超标,且被告等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也能从双方的对话录音中确定,被告等人已就此提出明确的异议,因此,原告对此负有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在被告停止工作以后,原告未对被告等人进行催告,也未就是否已对工作环境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的问题进行回复,就以被告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认定,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因此,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结合被告的工作年限以及平均工资金额,被告主张的赔偿金数额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为11504元。

我之前有一个朋友,在某教育机构工作,后来换办公室,搬进了刚装修后并且还时不时作业的办公室,搬进去之后,她就开始过敏,但是由于无法查明过敏和办公室装修环境的关系,最后她迫于无奈辞职了。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当劳动者处于严重威胁自身安全健康的危险工作环境时可以拒绝工作。公司应当正视劳动者的正当诉求,履行好应尽的保护义务。但与此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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