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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补选辞职报告]补选村主任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21 07:54: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32岁的王某原系蓝田县华胥镇张家斜村村委会主任,2012年以来,王某组织他人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手段抢夺工程非法获利。1月22日,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把持基层政权的恶势力团伙进行公开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11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年又6个月不等刑罚。

因承揽工程闹矛盾

纠集村民与施工方相约斗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王某通过殴打、恐吓等手段,迫使张家斜村六组原小组长辞职后,夺得小组长职务,2015年又通过贿选操纵选举当选该村村主任。当选村小组长后,王某将张某等多人笼络至身边,利用发放工资、工程分配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为实施违法犯罪,王某发动当地群众,雇用大量社会闲散人员,抢夺工程,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2年,西北家具工业园区海泊尔工地占了张家斜村的土地,王某想承揽该工程。2012年4月13日上午,王某指使弟弟开出租车挡在通往工地的路上,致使施工方张氏兄弟与王某关系恶化,双方电话约定晚上打架。当晚10时许,张氏兄弟带领约50人来到王某家附近的路上,王某带领冯某、赵某等约20人,拿锨、木棍等与张某飞等人对峙。双方以砖头、石块对击,持续约一分钟。

施工受阻

指使他人殴打村民

2015年10月,王某将西北家具工业园纸杯厂清表前进行的围挡工程分配给张某珠、张某合。2015年10月14日,张某珠、张某合带人进行围挡施工。因该项目占用支家沟村土地未赔偿,当日12时许,支家沟村村民陈买道阻挡施工,王某指使张某合等人殴打陈买道。厮打中陈买道父子俩被打伤,张某合头部被陈买道所带镰刀划伤,后双方被他人劝阻。经法医鉴定,陈买道所受伤为轻微伤。当晚,陈买道家大门及窗户玻璃被人砸烂,劝架人停放在门口的轿车被人持械砸烂、住所大门被投掷燃烧瓶焚毁。

2016年,王某从西安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公司)、新港西北家具工业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集团)得到白鹿汀州项目清表工程。2016年5月24日,张家斜村村民张从厚到工地现场过问地材供应等情况,并阻止施工。王某等得知工程被阻挡后,当天下午安排张林朝(已判刑)等十余人赶到现场将张从厚打伤。2017年张林朝等6人被判刑。其间,为使张林朝等人从轻判决,王某通过敲诈手段,迫使新港集团和中远公司分别支付赔偿款22万元和10万元,其中30万元支付给张从厚。

强揽工程

4次组织人员到工地闹事

白鹿汀州住宅工程项目占有张家斜村二组、三组土地,新港集团和河北建工集团成立了合资公司,负责开发白鹿汀州住宅项目。2016年5月,中远公司委托王某带人进行施工,因王某在清表工程中受到村民阻挡,进度较慢,河北建工集团停止与王某的清表合作,2016年10月份,委托西安市天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白鹿汀州住宅项目的施工。

2016年11月中旬,王某先后4次组织安排人员到工地闹事,用下跪、痛哭磕头、抱腿等方式阻挠施工,迫使天宝公司最终退出。2017年8月,王某带人接手该项目工地。

法网恢恢

涉恶势力团伙均领刑罚

2018年7月,该团伙成员张某等9人先后被灞桥警方抓获。2018年9月3日,王某被公安灞桥分局刑事拘留,之后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执行逮捕。2018年12月28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11小时,于当晚8时结束。

2019年1月22日,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组干部以及媒体记者近300人参与旁听。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2年又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首席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曾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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