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区是由过去的居民委员会改名而来的,按照居民委员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的工作是在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绝大部分是由城镇的居民委员会改名而来,少部分由并入城镇的村委会改名而来,社区是党和政府传递、落实政策和了解民情的最基层,社区在行政上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
社区没有行政级别,社区工作人员既不属于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工作人员的主体是社区干部,由五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产生。社区的工作人数根据管辖居民多少而异,大的社区可能管辖5000户,小的社区则有不到1500户,一般社区工作人员在8至20人之间,由于社区工作人员大都属于聘用的方式,工作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
社区是我国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着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大责任,上面千条线,社区就是一根针,只要街道办事处有一个部门,社区就会设置一个岗位,社区工作人员主要由五个方面的人员构成。
一是街道正式招募的社区干部,每5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由居民投票选举,占社区工作人员的大部分人数,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决工资。
二是社保、就业、失业岗位、医保岗位,由于这些业务是重要的民生岗位,业务量也比较大,一般由人社和医保局负责招聘,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各个社区工作并解决工资待遇。
三是社区民生人员,是由省一级人社厅统一招考的大学毕业生担任,服务期限为2年,属于基层锻炼岗位,由省一级财政部门拨款解决工资待遇。
四是公益性岗位,一般由各地级市批准,县一级招募并培训分配,属于基层服务岗位,服务期限3年,由街道财政所解决工资待遇。
五是党群类工作岗位,主要负责社区党建、宣传、组织人事等方面的工作,由社区党组织负责招聘,由财政解决工资待遇。
由于社区干部或是工作人员,既不属于行政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不能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在退休后不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待遇;但可以按照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社区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仍然是按照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缴费比例执行,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本人的实际工作作为缴费基数,如果社区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由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一般不会超过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且大多数人的月工资都会低于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大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都是比较低的,如果一直在社区工作,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和同等条件企业职工差不多。
比较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比如社区党委书记、主任等,还有内部选拔招考进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机会,一旦成为正式的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就要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缴纳职业年金,以前在社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社区基层锻炼岗位工作的大学生,如果属于编制内的则要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社区工作人员由于聘用期满不再在社区工作的,到了新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没有单位再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己续交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转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综上所述,社区工作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在社区工作期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享受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