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书与离职通知书?
2020年第36期(总第74期)
案情回顾
近日,职工小田来到银川市总工会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小工:他已经递交辞职报告一月有余,但迟迟未收到批复,但他去意已决,是走还是不走呢?他很困惑!
银小工:你的辞职申请是怎么写的呢?
小 田:
辞职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由于寻求个人事业发展,无法为公司继续服务,特向公司提出辞职,在离职之前我一定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交接工作。对此为公司带来的不便我深表歉意!
望公司及领导批准!谢谢!
田某
XXXX年XX月XX日
银小工:你写的是一份辞职申请书,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将自己想辞职的信息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期望用人单位做出答复的一种方法。对于这种辞职申请书,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小 田:那我应该如何正确辞职呢?
银小工:确定辞职严格地说应该写辞职通知书,而非辞职申请书,通知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将自己决定辞职的信息告诉用人单位的一种方法。按法律规定辞职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满三十日,即产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劳动者辞职,30天后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措词如下:
辞职通知书
兹有某某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 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 30 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XXX
XXXX年XX月XX日
小工说法
辞职申请实际上是劳动者在行使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至于他人能否给予,则是另一回事。
辞职通知是劳动者在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行为,使某一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的效力就是单方说了算。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期满必然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劳动者要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条件。
如果劳动者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者与用人单位有其他未了的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不给劳动者办理退工手续。
小工提示
辞职有依据,
法律来护航,
《辞职通知书》
《辞职申请书》
二者有区别,
用法先学法,
维权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