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在这个单位工作七年了,没交过社保,也没签过合同。
现在想离职,听说主动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该怎么办呢?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工作七年了,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不想干了,才想起向单位要赔偿?
虽然有点久,但是仍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可以主张哪些权益呢?
工作七年,无合同无社保,你可以主张的权益有两项:一是单位给你补缴七年的社保;二是主张七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下面为您深度解析“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一、工作七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没有“二倍工资的赔偿金”呢?
1. 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名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结:题主七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默认为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赔偿金。
二、七年未缴纳社保,单位需要给你补缴七年的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保,都不能免责,应依法给予补缴。
有些单位自认为聪明,让员工写“自愿放弃社保”保证书,但是实际上,哪怕是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说明书”也是无效的!
无论何时,只要员工主张补缴社保,单位都必须无条件给予补缴!
小结:题主可以让单位给你补缴七年的社会保险,当然,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想拿到钱,离职报告要这样写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你想拿到补偿金,离职理由一定要写“因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者依据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小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可以主张七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必须注意你离职报告的离职原因。
综上所述,题主在单位工作七年,无合同无社保,现在不想干了,可以要求的赔偿是:
七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缴七年的社保,只有这两项权益。
但是,已经过了七年,虽然能享受这些权益,但是恐怕不容易拿到。
经济补偿金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的办法来争取。
补缴社保不归劳动仲裁管,建议去社保稽核科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