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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委员辞职报告组织委员辞职的后果

时间:2023-03-17 17:16: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杜建文先生、卢星亮先生、吕东宇先生、郝彭先生、徐丽娟女士、法务总监吕梅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吴文渊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章碰先生的辞职报告。

杜建文先生、卢星亮先生、吕东宇先生、徐丽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吕梅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法务总监职务,吴文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章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郝彭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郝彭先生辞职后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他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杜建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000股,郝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9,720股,徐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5,000股,章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卢星亮先生、吕东宇先生、吕梅玲女士、吴文渊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杜建文先生、卢星亮先生、吕东宇先生、郝彭先生、徐丽娟女士、吕梅玲女士、吴文渊先生、章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1-01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3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修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金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樊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修勇,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1992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分厂技术员;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下属内蒙吉兰泰选矿厂副厂长、厂长;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市场供应部主任;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钛材分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中色东方集团公司纪委委员、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集团机关一支部书记。现兼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李修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马金保,男,回族,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200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宁夏发电集团公司(阿拉善银星风电)会计、报表主管、计划经营主管;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阿拉善银星风电)计划经营财务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主任、中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财务部部长;国运共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中煤碳材销售有限公司、宁夏瑞兴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总监;中共宁夏共赢投资有限公司委员会机关党支部书记;青铜峡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马金保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马腾,男,回族,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公司律师。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证券、期货、基金、保险、银行等从业资格。历任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营业部业务专员,西部担保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法务经理,西部通用航空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兼公司律师,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兼任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董事、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西北轴承有限公司监事。

马腾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951-8697187

邮箱:btsy000595@126.com

邮政编码:750021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樊艳,女,汉族,198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具有期货、证券从业资格证,于2015年加入本公司,现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樊艳女士于2018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樊艳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樊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议所做出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李修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马金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马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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