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与此同时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便就可以申请退休,领取退休金。
一般来说,单位会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单位人事部门的事情,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处理的话,就需要职工本人办理。
比如说在职员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到了法定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时,需要自己准备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第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本人户口簿原件;
第三、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个人登记照片一张;
第五、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第六、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第七、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第八、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
如果在职员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个人人事档案,怎么办?
首先,办理退休时个人人事档案并不是办理退休所必需的资料,因为目前养老待遇的核算主要依据是个人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所以没有档案的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不提交个人档案。
其次,虽然说人事档案并不是办理退休的必需条件,但是仍存在部分人员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主要涉及以下四类人员:
第一类、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第二类、国有企业职工;
第三类、曾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退休前辞职或离开原单位的人员;
第四类、早期从国有企业下岗的人员。
这四类人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不提供个人人事档案,那么将无法认定工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视同缴费年限。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第一、在1998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之后,不在原单位工作的人员,尤其需要准备好个人人事档案,否则的话,将对自己的养老待遇核定影响非常大。
第二、在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之后,不在原单位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休中人。
主要原因是在2014年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不需要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直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而在2014年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同样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才能领取养老待遇。
因此提供个人人事档案,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除了确认工龄以外,还要确认自己的职务、职级和技术职称。
这主要是因为退休中人的视同缴费指数,和自己的职务、职级和技术职称挂钩的,还要和自己的任职年限等挂钩,视同缴费指数的确认不但会影响自己的基础养老金,还会影响自己的过渡性养老金。
总之,在办理退休时,如果不涉及个人工龄的认定,或者说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那么对于退休手续的办理并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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