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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怀孕辞职报告范文简短]怀孕了跟领导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17 00:10: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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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女性在职场中由于怀孕而被用人单位歧视并逼迫离职并不是一个个例,也是社会中不可回避的一个话题。用人单位滥用调岗权成为了企业惩戒,报复劳动者或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手段。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书面行使调岗权。

案例陈述

近日,浙江杭州中院对一起女子怀孕因病无法到岗遭公司降薪辞退的案件作出判决。2019年朱女士应聘成为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入职后不久怀孕,于2020年1月因羊水过少等原因住院治疗。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一周。朱女士申请1周病假并提供医疗证明书,但未获批准。几日后公司将其岗位调整为行政助理,月薪也由1.4万元降至4000元。5天后,公司以朱女士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朱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桐庐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女士并非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给付朱女士各项损失等共计19.6万余元,并为其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保等。该公司不服上诉,杭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以及法律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内容,工作薪酬,以及工作岗位以及职务都属于劳动合同中记载的事项。用人单位无权随意变更。本案中更改了朱女士的工作岗位,薪酬,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同时企业以旷工为理由,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也是违法行为。朱女士本人因病不能工作,并且有医院证明。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企业践踏劳动法,无视劳动者权益,最终法院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希望有类似行为的企业引以为戒。有类似情形的劳动者要勇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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