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1、 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2、 员工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应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
3、 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存在损失的,还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失。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