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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的辞职报告范文饭店的辞职报告怎么写简单点…

时间:2023-03-15 15:46: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买社保、注销餐厅拖欠工资……餐饮老板你是在疯狂踩红线,是时候补上劳动法这一门课了。

本文由红餐网(ID:hongcan18)原创首发,作者:李晓。

据有关数据显示,在餐饮劳动纠纷中,餐饮企业劳动争议的第一诱因,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的补偿/赔偿问题。

而在红餐或红厨的后台,也会经常会收到不少餐饮人的咨询:老板跑路了,工资没发,怎么办;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分钱没得;被辞退然后没有任何的赔偿,要怎么维权……

这一方面说明很多餐饮人的法律意识在加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不少餐饮经营者这方便的意识淡薄。

餐厅注销了

员工的工资就能不给?

工作好好的,突然餐厅关门转让,老板也不见踪影,工资却没有着落。相信这样的遭遇很多餐饮人都经历过。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多数餐饮人的选择都是自认倒霉,少数人想追讨也会苦于无门。

郑州的姜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情,但和很多餐饮人不同,她成功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五六年前,姜小姐开始在当地的一家餐馆工作,从服务员做起,升为了店面经理,期间餐馆一直都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买社保之类的。姜小姐知道这些是大部分餐厅的常规做法,也因为餐厅准时发工资,她也默许了这点。

2019年9月,姜小姐因为工作的事情和老板发生了争执,愤而提出了离职。但是离职后,当月的工资她却没有收到。后面,她多次就工资的问题和餐厅老板沟通,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无奈之下,姜小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谁知道在她离职后的一个月,餐厅就办理了注销登记,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那该怎么办呢?自认倒霉,将自己的一个月工资白送给老板?姜小姐觉得这是自己辛苦工作的血汗钱,不能就这样白送了,在没有办法的前提下只能将餐厅老板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餐厅老板支付她9月份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1万多元。

△图片来源:摄图网

餐厅老板接到法院的传票,在法庭上辩称姜小姐所主张的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其主张的工资数额过高,主张的加班费、误工费无任何证据证明。最重要的一点是,她系因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其主张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计算依据,不应支持,应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法院方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姜某自某餐馆成立便在该餐馆工作,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姜某的相应权利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因某餐馆已注销,被告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判决,餐厅老板支付姜小姐被拖欠的工资7000元,经济补偿金24000元,共计三万多元。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餐厅注销了,但是该负的责任还是要负责的。

被恶意欠薪、辞退

餐饮人到底要如何维权?

看完上面的案例,很多餐饮人心中就有疑问,餐厅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又没有什么证据,是不是告餐厅都没有可能?

红餐网(ID:hongcan18)了解到,虽然员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局进行备案,但是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一样能进行维权。

以上文姜小姐的案例来说,他们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姜小姐可以通过提供工牌、工衣、工资条、加班记录、请假手续、各种凭证等,就能证明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图片来源:摄图网

如果发生争议,注意理性维权并收集好争议交涉过程中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至于,有的餐饮老板跑路把门店都转让了,也不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所以,即使对方跑得了“庙”,也跑不了“和尚”。

上文的案例就是一样,餐厅注销了又如何,照样能找到老板,该赔的还是得赔。而且赔的钱,不单单是工资,还有因为没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或者没给加班费,需要赔偿更多的经济补偿金。

△图片来源:摄图网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要以为补偿金很高?这还不是最高的,严重情况下,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餐饮老板,是时候补上劳动法这门课了

在建议餐饮人勇敢维权之余,红餐网也奉劝各位餐饮老板,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说到底,很多纠纷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餐饮经营者不懂法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员工不懂法或者不敢告自己,才会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随意辞退员工……有些餐饮老板甚至以为自己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就没证据、告不了自己而窃喜。

如果这样想,那么你就是在疯狂踩红线。而一旦餐厅被员工告上法庭,餐饮老板面临的不单单是赔偿工资,还要因为没有签合同和买社保,赔偿更多的钱,比如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

而赔钱还是次要的,后续的影响才是可怕的。一旦法律仲裁下来,在业内传开了,餐厅不但名声受损,也可能因此再也没有人愿意来应聘。这就因小失大了。

因此,红餐网在此提醒各位餐饮经营者,招聘员工记得办好入职手续,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在员工离职时做好离职管理。

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自己不懂法就多学,不想学那就招聘一个懂的人来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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