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是由劳务人员和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建议劳务关系一般要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产生爹娘主的,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那么劳务合同中一方生病能不能解除?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一、劳务合同中一方生病能否解除
劳务人员生病,不能履行劳务合同义务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并且不需要给予劳务人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不确定,即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
(2)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关系,有的仅是经济关系;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而不需要购买社保,因此,若劳动者要求对方为其购买社保的,一般得不到支持;
(4)法律适用不同: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纠纷则依据《民法典》进行审理,不能适用劳动法。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因生病不能完成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时,用工一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并且不需要给予劳务人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规定,这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劳务派遣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