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案件中,很多家属都会关心类似的问题:家属不能会见怎么办,非法经营取保候审怎么申请,非法经营缓刑案例有哪些。有当事人家属抱着很多疑问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咨询,叶斌律师有着14年的刑事办案经验,结合以前办理过的非法经营罪缓刑案例给家属分析辩护方案,家属信任并委托叶律师代理案件,最后取得了取保候审后缓刑的好结果。
【案件委托】
当事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在委托之时,家属最迫切的目标是先行取保候审,让人从看守所出来。叶律师从家属处得知,当事人从事信用卡套现工作,具体涉案金额不清楚。
【办案情况】
叶律师对案件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向律师坦白,其通过向信用卡内存入大额溢缴款,利用信用卡在预授权交易中最高可确认交易金额的115%的规则,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实施信用卡套现。随后,叶律师多次约见承办人跟进案件进展,多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过努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并不是辩护的终点,叶律师坚持不懈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结果,最终上城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案情简介】
当事人通过向信用卡内存入大额溢缴款,利用信用卡在预授权交易中最高可确认交易金额的115%的规则,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实施信用卡"套现"。当事人帮助数十名持卡人刷卡套现金额人民币730余万元,获取好处费共计2万余元,最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一、当事人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一,当事人并非本案犯意提起者。当事人主要从事信用卡提额工作,在业务往来的过程中结识了同案犯,同案犯主动联系当事人并诱骗其杭州这边有信用卡业务可以赚钱,而所谓的信用卡业务就是套现。
第二,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当事人参与的都是订房间、买饭、拍照等辅助行为,其他同案犯负责转账、刷POS机等核心犯罪行为。
第三,当事人参与时间较短,非法获利较少。当事人仅参与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日期间的套现,满打满算仅3天。虽然本案共计套现730余万元,但是支付给当事人的好处费仅2万余元左右,当事人非法获利较少。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当庭也明确表示愿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二、当事人系初犯、偶犯,符合自愿认罪认罚的条件,可以从宽处理
第一,当事人一直未到案并非由于可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同案犯等人均已判决、甚至有的已经服刑完毕刑满释放。当事人于2020年才归案,并非其主观上畏罪潜逃。据辩护人了解,等人被抓获当天,当事人本人也在现场,民警对其核实确认后将其放行。此外,当事人多年在外系躲避高利贷追债,并非躲避公安机关调查。
第二,当事人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前科,系初犯。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涉案,归案后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后悔,系偶犯。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从宽处理。当事人自侦查阶段起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满足“认罪”的要求。庭前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表示愿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表现明显,满足“认罚”的要求。
三、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犯罪情节,恳请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并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具体到本案,当事人系从犯、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其妻子无业,没有固定收入,一家四口都需要当事人赚钱支撑,生活压力巨大,辩护人请求法庭依法判处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