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新闻,大多说的是公司想方设法辞退孕期、哺乳期女员工,如今却有公司极力挽留,以哺乳期为由,不让女员工离职的?
这是什么神奇的反向操作?!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个案例:
张女士在某汽车公司任职十余年,2021年1月31日,张女士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张女士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3124.15元。
签订协议后,张女士离开了公司,公司却以张女士处于哺乳期,应当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由,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撤销了双方此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要求张女士重新上班。
由于张女士在公司工作了十年有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n+1”的赔偿标准,公司需要给该员工10万多元的补偿金。
一开始,公司与张女士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约定给处于哺乳期的张女士赔偿10万多元。
之后公司后悔了,舍不得10万块钱,就以员工处于哺乳期为理由,说这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让张女士回来上班。
一旦张女士回来,之前协议赔偿10万的约定就作废了!
所以说,乍一看还以为是家正规公司,仔细一看,也是个法外狂徒!
以合法的理由掩盖非法的目的,你当法官瞎啊!
网友的评论也很犀利:
@游麦电竞 :贵公司是舍不得优秀员工的离开还是舍不得那10W呢?
@森林和仓鼠:我不理解,我以为入职一年不到怀孕的人行为不对,对公司发展不好。都在公司待10年的了,正常怀孕还会被公司嫌弃,要求离职?这世界怎么了?待这么久还不被善待吗?!
@蛮稿稿:哺乳期不好辞,协商好了赔偿金额就变成主动辞职了吧,过后又反悔了,就想一毛钱不出,想别的花招逼人家自己走。
@宜忘已忘以往:就这种社会环境还敢提倡三胎,呵呵,如果一天不保证怀孕女人的合法权利,低生育率就会狠狠地报复社会。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员工哺乳期自己辞职是没有补偿的,有补偿的情况是用人单位辞退或协商解除。
回到这个新闻事件中,企业违法辞退在前,约定了补偿金,员工接受了约定,交接离职了,结果企业又不想出这笔钱,要撤销辞退喊人回去上班。企业的算盘大概是:如果员工拒绝了,就变成员工自离,不用给补偿金了。
不得不说,这公司的反向操作真是绝了,想钻法律的空子拒绝经济补偿,但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下在全国人民面前被狠狠打脸,顺便给各种想以非法手段“逼退”孕期、哺乳期女员工的企业敲了敲警钟。
至于辞职,则是员工享有的法定权利。
《劳动法》规定不能以孕产妇为由辞退员工或者拒绝招收员工,但没有规定孕产妇不能辞职。
哺乳期的法律规定是用于保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绝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借口。法院不支持用人单位的撤销行为并支持员工的诉讼请求,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也就是2n+1。
在中国,法律是建设在公序良俗、道德伦理的基础上,法律是站在劳动者这边,望用工企业做好合法用工的思想准备。
作为女性,如果你也曾遇到了不公正待遇,请评论区留言!
新闻源:大参考
编辑:李鳗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