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有多重要,相信大部分朋友都知道。
那实践中是否存在这么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人明知道社保很重要,却不愿意公司替自己缴纳,只为每个月想多拿一点钱?
同样也有,今天我要来说的就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案例。
大致情况就是,这名员工为了每个月多领一笔钱,希望公司不要帮他缴纳社保,然后每个月多给一笔社保津贴。
公司也同意了,结果没想到这个员工拿了补贴后,竟然还敢去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随后公司也火了,表示补缴可以,但他们要求这名员工将一直以来公司发放的社保津贴还回来。
员工不愿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随后公司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案子直接打到了法院上,最终才有结论。
01、具体情况
2015年6月3日,老王入职深圳某运输公司工作,担任送货员一职,入职的时候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内明确约定,公司会按照深圳市的规定,按时为老王参加社会保险。
同日,老王拿着自己写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找到了老板,表示自己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参加了养老和医疗保险,希望公司不要帮他缴社保了。
公司也同意了老王的申请,双方随即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员工因个人原因再远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每个月提供1000元社保津贴,随同工资一起发放”。
2017年12月13日,老王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职期间公司共计向老王支付了30000元的社保津贴。
2017年12月30日,老王到社保部门投诉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公司为其进行补缴。社保部门出面作出调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02、纠纷爆发
2018年5月份,公司向深圳认识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老王返还领取的社保补贴,仲裁委审理后以“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为由不予受理。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当地法院提诉讼,要求老王返还公司支付的社保补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提交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补充协议》中可以看出,是老王自愿放弃社保。
而如今公司已经为老王补缴了在职期间的社保,老王理应将公司已经发放的社保补贴归还。
所以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老王归还公司30000元,老王不服判决结果,决定起诉至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条可以证明,老王的工资结构中包含了社保津贴,而老王也签字表示确认。
如今老王却不认可工资条的真实性,表示自己每个月都要签订两份工资条,另一份是空白的,但又没能提供具体的证据加以佐证。
加上老王签字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补充协议》,最终二审法院同样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要求老王限期归还公司30000元社保津贴。
03、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了保护案件里面双方当事人的隐私,我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判决结果是一样的,这点不容置疑。
说实话,这个员工挺不厚道的,如今不缴纳社保的公司还是很多的,难得碰到一个遵纪守法的,他要放弃就算了,走之前还摆了公司一道。
虽然最后的结果大快人心,但这件事还是挺引人深思的。
都说公司违法成本太低,但同时却也有员工滥用劳动法的现象,如何达到人人都遵纪守法,是个值得考虑的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