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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要写辞职报告吗〕试用期要写辞职报告吗?

时间:2023-03-11 14:48: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经历过这样的情况,入职一家单位后,干得不开心,或者有着急的事情,无法继续任职,立马就想拍拍屁股走人,一分钟都不想再呆在公司的,有没有,有吧,不要这样哦,年轻气盛可以理解,不要戾气太重,总是将自己放在单位的对立面,也并不会更开心一点不是,凡事占理不占气哦。

大家都已是成年人,用成熟的方式解决问题,也保护自己。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期间,劳动者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想辞职还在试用期,提前3天跟单位提出辞职意向,3天内正常出勤,第4天不来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为什么要有这3天呢?小伙伴们要知道,虽然试用期内的员工,对单位而言,可能价值还不是很大,羁绊还不多,但是任何一个员工的离职必定是会让单位产生不可避免的人员调动的,所以,这3天也是劳动法给公司的合理的人员安排的时间,小伙伴们作为成熟且优雅的人,我们当然是配合的啦,这也是我们良好职业道德的体现呢。

从另个方面,也就是保护自己的方面来聊聊吧。一来,劳动者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是有权要求赔偿的;二来,正常情况下,我们工作多长时间,单位都是要正常付给我们足额的工资的,如果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就无故缺勤,单位不认为我们要离职,而认定为旷工,那就太得不偿失了,最后可能什么都没了,还不占理。

对于特别着急,马上就要离开的小伙伴,建议可以写书面的离职报告,签好字给单位人力,履行好告知义务,然后提3天休假申请,这样,就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了。之后,再找单位开具应得的离职证明,办理相关档案,社保方面的事宜,也是理直气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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