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绥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虽然过去了2年多,可榆林产妇坠亡事件至今余波未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事发后,围绕“究竟是谁拒绝为产妇实施剖腹产”,榆林市第一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由于被认定为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之一,事发当天在二线值班的护士刘丽,先是被“离职”,后又经医院安排外出学习半年。进修期满后,刘丽遵从此前与院方签订的“承诺书”,返回妇产科门诊上班,没想到却被拒之门外。
出了事对非一线值班的护士“假解聘”,以示问责姿态,事后再低调聘回,这已经够荒唐了,没想到,还有“假追责”变成“真甩锅”的后续——2018年12月,刘丽先后向绥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绥德县人民法院“申诉”,返岗等诉求都得到了支持。一审判决下达后,院方没上诉,可一年过去了,刘丽仍未能返岗。
这事确实让人始料未及:原以为,发生于2017年8月31日、一度引发轩然大波的榆林产妇坠亡事件,已在涉事人员被追责中收尾,没成想,居然还出现了这样的“狗血”续集。
问责敷衍化、成假把式的现象,此前不是没有。有些地方、单位摊上事后,为了平息舆论影响,迅速摁下了“问责按钮”,但问的不是主要责任人之责,而是找“临时工”“临聘人员”背锅,借此弃卒保帅、淡化处理,事后再兑现“补偿性措施”。
而榆林产妇坠亡事件上,居然也出现这样一幕,未免让人错愕。要知道,就在当年9月初,国家卫健委层面还曾表态,称“出现这种情况,让人非常痛心,是谁都不愿看到的”,还表示“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现在看,“严肃处理”却留了个“敷衍式问责”的尾巴,这显然不是公众想看到的“故事结局”。
不可否认,在产妇坠楼一事上,涉事医院不该担全责,很多过错也主要是过失造成。但不论是医疗选择上的令人诟病之处(该剖宫产却未及时剖宫产),还是照护不力,让病人脱离视线,有些责任都无法推卸。
鉴于此,追责的确该“过罚相当”,不必苛责,但也不能问责随意化,拉负有次要责任或本不该担责的人“凑数”,那样显然跟“严肃处理”的要求不符。遗憾的是,涉事医院对二线值班护士“假追责”的举动,就给人以找背锅党、替罪羊的观感。
若不是医院方后来还出现了“‘假解聘’变‘真辞退’,败诉后1年不执行”的情节,这敷衍式问责的情形恐怕还不会浮出水面。某种程度上,医院对“学习期满后给予安排岗位”的承诺不执行,跟假追责有着相通之处,那就是:都玩了虚招。
这显然不是榆林产妇坠亡事件该有的正确收场方式:如果说,为了平息风波而搞“假追责”是错,那“弄假成真”则是错上加错。这些错显然需要及早纠正,给涉事各方以合理交代,也让这事画上妥善句点。因为公众最希望看到的,是责罚相当,不管什么人,该承担什么责任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不是敷衍或糊弄。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井彩霞 实习生:张晓雨 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