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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因怀孕辞职报告]怀孕写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3-11 03:48: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文/戴若冰

这两天,一名女性在重庆应聘某酒店工作,被酒店经理要求保证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奇葩事儿,弄得物议沸腾。

据3月16日《安徽工人日报》报道,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己在某酒店应聘过程中,被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该网友表示,“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针对该留言,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生育是每个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凭什么干预女性怀孕生育呢?希望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的及时介入能有一个让人满意的结果。

女性就业,真的不容易。据《检察日报》2018年10月24日报道,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境,某大型集团公司旗下的苗苗幼儿园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教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女教师潘佳怡因“插队”怀孕,被该幼儿园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潘佳怡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和当地法院判决:苗苗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

入职时被要求写“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生育高峰期单位下令“排队怀孕”,企业的违法行为让人大跌眼镜。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2款明确规定,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我国《就业促进法》也明确表示,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时间的条款是无效的。可见,重庆某酒店的那位经理和某大型集团公司旗下的苗苗幼儿园的领导一样,都是些“法盲”。

保障女性生育权,既是企业的义务,也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那种无视法律,要求女性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规定女性生育二胎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时间表”执行的荒唐做法,不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还给自己单位留下“笑柄”。这种教训,值得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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