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八日,国际劳动妇女节,是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然而,有一些用人单位却缺乏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只关注员工能否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当女性职工怀孕时,就会辞退该女性职工,使因生理特点不同女职工权益得不到保护。
用人单位“抛弃”怀孕女员工这个话题,早已老生常谈,这样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为什么用人单位都热衷辞退怀孕女职工呢?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是来自用人单位人力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压力。一些领导觉得怀孕女职工还未给用人单位带来营收创造价值,用人单位就要负担怀孕女职工的生活成本。实际上,这样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一个用人单位想要吸引英才、想做大做强,就要增加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价值,多点人文主义关怀。想要获得员工拥簇,员工的福利保障就必须要下足功夫。
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怀孕女职工在产期前后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同时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同时还享有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那么女职工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怎么维权呢?
1.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2.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配合,劳动仲裁是我们维权的首选方式。同时保存证据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证据材料有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合同或协议;2.工资单、工牌;3.上下班考勤记录;4.同事的证人证言;5.请假单与人事、领导的批假单;6.医院开具的对应日期病假单、诊疗信息、检查报告;7.用人单位的辞退信与相关邮件等通知;8.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因此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后,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前往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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