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还能向公司索要赔偿吗?
从支付赔偿方面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5种情形:
1.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2.不能胜任工作、负伤后无法安排工作、客观原因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加代通知金;
3.员工以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被迫离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等被公司辞退,企业无需支付赔偿;
5.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企业无需支付赔偿。
经济补偿金=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月平均工资
通常情况下,员工“个人原因”离职,仍可以就加班工资、年休假等提起劳动仲裁,但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合同赔偿,将不会获得支持,但总会有一些特别的情况。
【案例】员工“个人原因”离职,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
张勇(化名)是某酒店的一名销售,因工作努力、业绩突出得到老板赏识,在2018年升职为销售总监。
2019年9月,张勇以“个人原因”向酒店提交《离职申请》。
酒店收到张勇的离职申请后,没有作出答复,而是在次月给他涨了500块工资,张勇就没有再提离职的事。
2020年2月,酒店发出通知将张勇调岗至运营部担任总监,张勇明确拒绝调岗。
几天后酒店向张勇发出同意辞职通知书,对其2019年9月提交的辞职信作出答复,同意他的辞职申请,要求张勇尽快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张勇收到通知后回函表示抗议,协商未果,张勇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酒店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后,认定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张勇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收到员工的离职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即使时间延后,也应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
本案中,酒店在2019年9月收到张勇的辞职申请后,没有明确作出表示,但根据次月给张勇加薪500元可以推断出,酒店的本意是不同意张勇辞职,并以加薪的方式挽留。
小张的离职申请,在加薪且继续工作后便已然失效,对双方均已没有约束力。
员工辞职单位应当在多久期限内作出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征得单位同意。
员工提出辞职后,如果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与其办理离职手续,也未有明确答复,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单位也在继续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辞职申请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