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爱祖国,热爱永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具有强烈的集体观念,全力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坚守岗位,精诚团结,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刻苦钻研业务和技术,积极参加公司的文化技术和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3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严禁以公谋私、循私舞弊、贪污受贿,严禁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 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经营与所任职务相关、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业务。
5 未经许可,严禁在生产区、实验室和化验室进行任何形式的拍照活动。
6 妥善保管所使用或管理的受控文件和其他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文件、生产经营信息资料及其他属于商业秘密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必须将其及时归档入柜上锁,不得随意堆放,失效或冗余资料必须及时销毁;不得打探、查阅非本员工作必需的上述资料信息,未经许可或授权,不得复制、扩散上述文件资料,更不得将其带出工作岗位和公司。
7 非工作必需或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进入财务室、档案室、变电室、化验室、仓贮及其他禁入重地;
8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会见亲友,与非对口业务来宾及参观者谈话应做到礼貌而谨慎,如确因紧急重要私事必须会客时,应请假经主管同意,在指定地点会客。
9 工作时间限制打接私人电话。
10 全体员工要加强团结,互助友爱,不得拉帮结派;不得侮辱、谩骂、恐吓威胁同事 ;在公司内不得喧闹、严禁斗殴,不得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应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谈吐文明,按规定穿戴着装和佩戴证件,不得打赤膊、穿背心、穿短裤或拖鞋进入公司。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在工作岗位不得看杂志、报纸,不得吃零食,不得聊天。
11 严禁酒后上班和在禁烟区(除指定吸烟区之外的公司公共场所和生产区均属禁烟区)吸烟。严禁在罐区、合成车间等防爆区域携带或使用手机,携带其他火种。(罐区、合成车间、包装洁净控制区、仓库为特别禁烟区)
12严禁早退、旷工;不得迟到;工作时间不得串岗,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假。因公外出应报上级领导核准,办完公事后应迅速返回公司。
13当班期间应精神饱满,不得打瞌睡,严禁睡岗。
14保持岗位整洁,下班前整理好文件资料,打扫好工作场所,擦洗好工具、设备,做好相关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清本班工作情况。
15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16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请假应提前办理手续。
17 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按规定进出厂区和停放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和乱停乱放。 不得携带违禁或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严禁私自携带任何公物出厂,构成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8自觉维护公司各项管理秩序,严格遵守公司及各部门为保障管理秩序发布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通报要求。
第一篇 人事制度
1 招录
1.1 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由部门主管逐级申请上报至总经理,经核准签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招聘事宜。
1.2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接受求职人员报名备选,一般生产岗位少量缺员根据需要由备选求职人员中选录试用,批量增员时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集中招录。
1.2 求职和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半身脱帽近期照片4张、学历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报名登记,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登记事项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将不予录用,已录用的公司发现后有权予以辞退。求职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团队精神,并应符合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1.3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和报名人员条件,确定合适人选,组织笔试和面试,确定试用人选,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试用人员。
2 试用与劳动合同
2.1 按通知要求报到的应聘求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并组织到指定医疗体检单位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A、企业理念:企业历史、经营范围、管理模式、发展目标、规章制度。B、业务培训: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生产工艺、岗位操作技能。
2.2 培训结束及时进行考核,合格者由分管副总签发派遣单分配到用人部门,转入在岗培训和试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试用。(各项百分制考核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为岗前培训合格)。
2.3新招员工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
2.4试用期达到1个月前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发现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依法解除合同。
2.5 试用期内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5.1.达不到岗位资质要求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的。
2.5.2.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交齐所需证件的。
2.5.3.使用伪造、涂改证件或编报虚假资料等进入公司的。
2.5.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服从指挥一次;旷工一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
2.5.5.经常聚众不负责任地议论公司的人与事、发牢骚,引起其他员工对公司不满,后果明显的。
2.5.6.人际关系不好,经常与他人发生争执的。
2.5.7.工作粗心大意,经常出现差错,隐含将来发生安全事故的。
3.2.5.8.工作中表现出严重打工心态,只关心个人利益,不考虑企业利益的。
2.5.9.有小偷小摸、爱贪小便宜具体行为的。
2.5.10.不拘小节,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三次及以上)的。
2.5.11.有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2.5.12.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的。
2.5.13.有违法犯罪行为嫌疑被司法机关调查的。
2.6 试用前期以培训见习为主,试用期内离职出勤不满10天的不发薪资,超过10天的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和实际出勤天数核发。试用期内离职不提前3天书面申请或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将作旷工处理,并依法解除合同。
2.7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按期满转正之日起考勤享受定级工资待遇。
3 培训与考绩
3.1 新员工和调职员工应进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和考核,通过考核者方可上岗。特殊情况经拟调往部门的主管副总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3.2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知识技能和发挥其潜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3.3 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标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工资降级。
3.4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力资源部建档保存。
3.5试用考绩:员工试用期间(六个月)由人力资源部和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后正式录用。
3.6平时考绩: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其他部门拟订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订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副总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3.7下级对上级的评估持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与上级交换意见,也可以在评估表上陈述。
3.8通过公正、客观的评估,肯定成绩,明确改进方向,帮助员工制订个人发展计划。
3.9 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员工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4 调整
4.1 在下列情况下进行人员或岗位调整(包括升职、降职、平调):
4.1 .1.配合公司的发展策略,调整组织结构。
4.1 .2.结合考绩结果,适应个人的能力特征,做到人岗的合理匹配。
4.1 .3.针对组织矛盾,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4.1 .4.在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性质相同的岗位上实行轮岗制,开展在职训练。
4.2 .调整操作程序
4.2 .1、班长及其以下人员调整由部门及以上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和分管副总提出员工调整申请。
4.2 .2、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分管副总意见、部门负责人提供的资料以及职务说明书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核,与拟调整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协商沟通,填写部门意见后报主管副总审批。
4.2 .3、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以书面形式(调令)通知离、到任部门和本人。
4.2 .4、副科级以上人事变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办公室发文通报。文件由总经理签发。
4.2 .5、调整人员须按通知时间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2 .6、调整人员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
4.2 .7、人力资源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4.2 .8、员工调动后,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该员工所在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和工资调整。
5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5.1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
5.2. 辞职:
5.2.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通过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报告。
5.2.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力资源部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5.2.3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提供的情况和离职面谈的结果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由副总向总经理请示后签批处理意见。
5.2.4.经过批准,可以在明示同意的离职时间(非签字时间)后离职,办理好工作接交和财物交接手续,签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随当月员工工资同时发放。在同意的时间前离职的,离职之日起至同意时间之间缺勤作旷工处理。
5.2.5凡未通知人力资源部即行离职的,公司在自其离职起15天内按旷工处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虽有申请或通知,但未获同意即行离职的,自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之日后第15天之前的缺勤按旷工处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5.2.6人力资源部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于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
5.3 辞职离职手续
离职者须在离职之前完备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
(1)交接工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包括电脑文档、密码)、文件、员工卡及其他公物。
(3)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
(4)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
(5)如果与公司签有其他协议,按其他协议约定办理。
5.4 辞退 (指公司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下同)
5.4.1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
(3)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标准由本手册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界定)
(4)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4.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
(1)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4.3 辞退程序
(1)员工出现以上可辞退情形时,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对有关情况(违纪事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经济补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后报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时通报公司工会;
(2)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作出初步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及时书面通报拟辞退人和工会,听取拟辞退人的申诉,征求工会书面意见;
(3)工会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召开工会委员或员工代表会议,对辞退理由和依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书面通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将申诉意见和工会意见汇总后报经理办公会议再次审议;不予辞退的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作好协调工作;决定辞退的,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证明)书》,按法律规定时限书面通知被辞退人(本人拒绝签收或无法送达的进行邮寄送达或媒体公告送达)。
(4)被辞退员工参照辞职离职手续办理完交接移交手续,签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有工资余款和补偿金的结算工资余款和补偿金。
(5)人力资源部将相关文件整理存档备查,及时变更劳动人事信息档案。
5.5 因劳动合同期满及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